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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QB/T 1873-201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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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873-2010 英文版 90 QB/T 1873-201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鞋面用皮革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T 1873-2010 (QB/T1873-2010)
中文名称 鞋面用皮革
英文名称 Shoe upper leather
行业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6
国际标准分类 59.140.30
字数估计 7,777
发布日期 2010-12-29
实施日期 2011-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QB/T 1873-2004
引用标准 GB/T 19941; GB/T 19942; GB 20400; QB/T 2537; QB/T 2710; QB/T 2711; QB/T 2712; QB/T 2713; QB/T 2714; QB/T 2724; QB/T 2725; QB/T 2801
起草单位 峰安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工科(2010)第134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鞋面用皮革, 包袋用皮革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模皮革。

QB/T 1873-2010: 鞋面用皮革 QB/T 1873-2010 英文名称: Shoe upper leath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1873- 2010 鞋面用皮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 1873-2004《鞋面用皮革》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873-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的标准; ——"产品分类"中调整了厚度范围; ——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与GB 20400-2006保持一致; ——用“撕裂力”代替“撕裂强度”指标; ——调整了“规定负荷伸长率”、“崩裂高度”要求; ——调整、细化了“涂层耐折牢度”、“崩破强度”要求,增加“剖层革”要求; ——“摩擦色牢度”中增加“无衬里鞋面革内表面”要求;—增加“气味”要求; ——增加非铬鞣鞋面革“收缩温度”要求; ——简化了“出厂检验”要求; ——修改了“单张(片)判定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峰安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辉、陈荣升。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873-2004《鞋面用皮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鞋面用皮革。包袋用皮革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膜皮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941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 19941-2005,ISO/TS 17226:2003,MOD)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GB/T 19942-2005,ISO/TS17234:2003,MOD) 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2537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QB/T 2537-2001,eqv ISO 11640:1993) QB/T 2710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QB/T 2710-2005,ISO 3376:2002,MOD) QB/T 2711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QB/T 2711—2005,ISO 3377-2:2002,MOD) QB/T 2712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球形崩裂试验(QB/T 2712-2005,ISO 3379:1976,MOD) QB/T 2713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收缩温度的测定(QB/T 2713-2005,ISO 3380:2002,MOD) QB/T 2714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QB/T 2714-2005,ISO 5402:2002,MOD) QB/T 2724皮革 化学试验pH的测定(QB/T 2724-2005,ISO 4045:1977,MOD)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801 皮革 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产品分类 3.1 产品分类见表1,各品种皮革分类包含该品种的剖层革。 4要求 4.1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20400和表2的规定。 4.2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4.3.1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无油腻感。 4.3.2 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 4.3.3涂饰革涂饰均匀,涂层粘着牢固,不掉浆,不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 5 分级 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根据全张革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禁用偶氮染料 按GB/T 19942的规定测定。 6.2 游离甲醛 按GB/T19941的规定测定。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色谱法为准。 6.3 撕裂力 按QB/T 2711的规定测定。 6.4规定负荷伸长率 按QB/T 2710的规定测定。 6.5 涂层耐折牢度 按QB/T 2714的规定测定。 6.6崩裂高度和崩破强度 按QB/T 2712的规定测定。 6.7 耐摩擦色牢度 按QB/T2537的规定测定,测试头质量:光面革1000g,绒面革、无衬里鞋面革内表面500g;干擦50次,湿擦10次。 6.8 气味 按QB/T 2725的规定测定。 6.9收缩温度 按QB/T 2713的规定测定。 6.10 pH及稀释差 按QB/T 2724的规定测定。 6.11 感官要求 在适宜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进行感官检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出厂检验 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7.3.1 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 7.3.3 合格判定 7.3.3.1 单张(片)判定规则 ——禁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撕裂力、涂层耐折牢度、崩裂高度、摩擦色牢度、气味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 ——规定负荷伸长率、崩破强度、收缩温度、pH、pH稀释差中累计二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规定负荷伸长率、崩破强度、收缩温度、pH、pH稀释差中有一项不合格,感官要求累计二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