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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T 2872-2017 (QB/T2872-2017) | | 中文名称 | 面膜 | | 英文名称 | Mask |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70 | | 字数估计 | 7,776 |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 实施日期 | 2017-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QB/T 2872-2007 | | 引用标准 | GB 5296.3; GB/T 13531.1; GB/T 22731; GB/T 27741-2011; JJF 1070; QB/T 1684; QB/T 168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7号(总第211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
QB/T 2872-2017: 面膜
QB/T 2872-2017 英文名称: Mask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872 2017
代替 QB/T 2872-2007
面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
的面膜产品。
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产品形态可分为: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嗜喱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
4.2面贴膜按产品材质分为:纤维贴膜和胶状成型贴膜。
5要求
5.1 包装材料、载体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载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包装要求的规定;面贴膜用的载体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方法见GB/T 27741-2011中第5章。
5.2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
5.3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已成型的贴膜产品可使用计数单位标注其净含量。示例:5片、5张、5个、5对。
浸液式的纤维贴膜产品可使用计量单位及计数单位来表示其净含量。示例:净含量10g×5片、净含量10mL×5片。
5.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1.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指标
6.2.1 pH
6.2.1.1 面贴膜
6.2.1.1.1 纤维贴膜
将贴膜中的液体挤出,取挤出液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2.1.1.2 胶状成型贴膜
称取剪碎成约5mm×5mm试样1份,加入经煮沸并冷却的实验室用水10份,于25℃条件下搅拌10 min,取清液按GB/T 13531.1规定方法测定(直测法)。
6.2.1.2膏(乳)状面膜、嗜喱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2.2 耐热
6.2.2.1 仪器
测试所需仪器如下: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 试管:φ20 mm×120 mm。
6.2.2.2操作程序
6.2.2.2.1 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2.2.2.2面贴膜和透明包装产品
取2袋(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袋(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剪开面贴膜包装袋与另一袋试样进行目测比较;透明包装产品则直接与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2.3 耐寒
6.2.3.1仪器
测试所需仪器如下:
a) 冰箱:温控精度±2℃;
b) 试管:φ20mm×120mm。
6.2.3.2操作程序
6.2.3.2.1 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8±2)℃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2.3.2.2面贴膜和透明包装产品
取2袋(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袋(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8±2)℃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剪开面贴膜包装袋与另一袋试样进行目测比较;透明包装产品则直接与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3 卫生指标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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