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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B/T 4329-2012 (QB/T4329-2012) | 中文名称 | 布鞋 | 英文名称 | Cloth shoes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78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60 | 字数估计 | 14,132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82003-1993; FZ/T 82004-1999; FZ/T 82001-1991; SG 169-1984 | 引用标准 | GB/T 251; GB/T 2703; GB/T 2912.1-2009; GB/T 3293; GB/T 3293.1; GB/T 3903.1-2008; GB/T 3903.2-2008; GB/T 3903.3-2011; GB/T 3903.4-2008; GB/T 3903.5-2011; GB/T 6677; GB/T 17592-2006; GB/T 19941-2005; GB/T 19942-2005; GB 20400; GB 28011-2011; QB/T 1187; QB/T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7号(总第151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布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针织品等布料为主要帮面材料, 以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等工艺制作的鞋类。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等特殊功能的布鞋类及布面胶鞋类。 |
QB/T 4329-2012: 布鞋
QB/T 4329-2012 英文名称: Cloth shoes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329- 2012
布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布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针织品等布料为主要帮面材料,以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等工艺制作的鞋类。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防护等特殊功能的布鞋类及布面胶鞋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按GB/T 6677的规定进行分类。
5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鞋号应符合GB/T3293.1的要求。
5.1.2鞋楦尺寸应符合GB/T3293的要求。对明示符合GB/T3293的鞋类产品视为符合本款的规定。
注:企业应合理应用GB/T 3293,如不符合则不能明示符合该标准。一般情况下,质检机构不承担识别该标准符合性的责任。
5.1.3标识应符合QB/T2673的要求。
5.1.4鞋用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皮革和毛皮应符合GB20400的要求,金属饰、扣件
配件应符合QB/T4108-2010的要求。
5.1.5不得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
5.2 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序号1~5和严重缺陷项为主要项目,其他为次要项目。
5.3 物理机械性能
5.3.1 帮底剥离强度
5.3.1.1除缝制、粘缝的成鞋,其他均测帮底剥离强度。
5.3.1.2帮底剥离强度指标见表4。
5.3.2成鞋耐折性能
5.3.2.1布底不测外底耐折性能;鞋号230mm以下及鞋底厚度超过25mm的鞋免测耐折性能。
5.3.2.2成鞋耐折性能技术指标见表5。
5.3.3外底耐磨性能
5.3.3.1 天然皮革底、布底不测外底耐磨性能,婴幼儿鞋不测耐磨性能。
5.3.3.2耐磨性能指标:磨痕长度优等品不大于12mm,合格品不大于14mm。
5.3.4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沾色不小于2级~3级,灰色样卡符合GB/T 251中规定。
5.3.5成型底鞋跟硬度
5.3.5.1 鞋跟高度25mm以上的成型底测鞋跟硬度,其余免测。
5.3.5.2成型底鞋跟硬度指标见表6。
5.4安全性能指标
5.4.1 钢勾心
5.4.1.1 鞋跟高度大于20mm且跟口大于8mm适用。
5.4.1.2 钢勾心应符合GB28011-2011的规定。
5.4.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指标见表7。
按GB 28011-2011进行检验
6.8纺织品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检验
6.8.1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不同的材料也分开检测,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衬里和帮面一起检测,检测方法按衬里材料进行试验。
6.8.2纺织品按GB/T 17592-2006检验,检出限为5mg/kg。
6.9皮革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检验
试样制备同6.8.1,按GB/T 19942-2005检验,检出限为30mg/kg。
6.10纺织品中甲醛含量检验
试样制备同6.8.1,
按GB/T 2912.1-2009检验。
6.11皮革中甲醛含量检验
试样制备同6.8.1,
按GB/T 19941-2005检验。
6.12重金属总量检验
按QB/T 4340-2012规定进行检验。
7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
7.1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
7.2 判定
a)通用要求和安全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物理机械性能达到优等品要求以及感官质量的主要项目符合优等品要求和次要项目达到合格品及以上要求,则判该产品为优等品。
b)通用要求和安全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物理机械性能达到合格品及以上要求,感官质量主要项目符合合格品及以上要求,次要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合格品要求,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品。
c)通用要求、物理机械性能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或感官质量中有一项或以上主要项目不合格,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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