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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QC/T 1149-2021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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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1149-2021 英文版 260 QC/T 1149-2021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C/T 1149-2021 (QC/T1149-2021)
中文名称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英文名称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for transporting large indivisible loads
行业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字数估计 15,199
发布日期 2021-05-17
实施日期 2021-10-01

QC/T 1149-2021: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QC/T 1149-2021 英文名称: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for transporting large indivisible load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件运输专用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大件运输挂车型号表示方法、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大件运输标志、标牌标识、车辆识别代号、合格证、随行文件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大件运输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879 、 QC/T 9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大件运输挂车型号表示方法 大件运输挂车型号包括企业名称代号、产品类别代号、最大总质量、产品序号、结构代号和 企业自定义代号,见图 2。 5 要求 5.1 总则 5.1.1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并按制造商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商的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自制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 对于由模块单元车及附件组合而成的大件运输挂车,可仅对单独的模块单元车进行试验。 5.1.4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尾部标志板和反光标识应分别符合 GB 4785 、 GB 25990 和 GB 23254 的有关规定。 5.2 结构 5.2.1 大件运输牵引车车轴/车桥数量应不小于 3 轴,且半数及以上的车轴为驱动轴。 5.2.2 采用刚性悬挂、钢板弹簧悬挂的大件运输专用低平板半挂车,轴线数应不大于 5;且轴线数 大于 3 时,其他轴线应有随动转向或自转向功能。 5.2.3 大件运输挂车可以采用纵向伸缩式或横向扩展式结构。承载平台及附件等钢结构件应具有 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产生损伤、裂纹和永久变形。 5.2.4 大件运输挂车承载平台应设置钩环、孔眼或限位块等,其结构、强度、数量、位置应能保 证所运载装备能方便、可靠地固定,且应配备吊装用的吊耳。 5.3 连接装置 5.3.1 机械连接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且应与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和承载质量相匹配,相 互连接应牢固可靠。 5.3.2 牵引连接件、牵引杆挂环、牵引座、牵引销的规格型号应与牵引车和其牵引挂车的质量相 匹配。大件运输牵引车应采用符合 GB/T 31879 规定的 50 号或 90 号牵引座。半挂车应采用符合 GB/T 4606 规定的 50 号牵引销或符合 GB/T 4607 规定的 90 号牵引销。 5.3.3 牵引车与半挂车的机械连接互换性应符合 GB/T 20070 的规定,牵引杆连接器的互换性应符 合 GB/T 32860 的规定。 5.3.4 牵引连接件、牵引杆挂环、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等机械连接件应无可视裂痕, 其磨损极限应符合 GB/T 31883 的规定。 5.3.5 液压鹅颈应具有俯仰摆动功能,以适应液压悬挂工作行程的升降调节;应能够给牵引座提 供合适的载荷,以保证牵引车的正常使用。液压鹅颈相对牵引车最大佼接角应不小于 70。。 5.3.6 转向端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转向端梁应具有最大允许牵引总质量的限定标志; b)转向端梁牵引杆的最大钱接角应不小于 45。,其极限位置应有可靠的限位装置; c)转向端梁牵引杆应设置支架或支承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行驶时应能够收起。 5.3.7 机械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5.3.8 牵引车、挂车、模块单元车之间的电连接器应符合 GB/T 5053.1 的规定,多芯电缆线应符合 GB/T 5054.3 的规定。 5.3.9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气制动管连接器应符合 GB/T 13881 的规定。 5.4 轴荷 5.4.1 大件运输牵引车的单轴,采用单胎时最大允许轴荷应不大于 10000kg,采用双胎时最大允 许轴荷应不大于 13000kg;当大件运输列车总质量大于 100000kg 且大件运输牵引军驱动轴采用双 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 375mm 时,单轴最大允许轴荷不大于 16 500kg,同时该轴轮胎的总 负荷能力应大于该轴轴荷(按实际层级核算)。 5.4.2 未采用线轴结构的大件运输挂车的最大允许轴荷应不大于 13 000kg;采用线轴结构的大件 运输挂车每轴线(一线两轴 8 轮胎)允许的平均轴荷应不大于 18 000kg,且最大允许轴荷应不大于 20 000kg。 5.5 动力性能 5.5.1 当大件运输列车总质量大于 100 000kg 时,比功率应不小于 2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与列车最大总质量之比。 5.5.2 牵引车在最大设计牵引能力的情况下,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 8%。 5.6 制动性能 5.6.1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统,行车制动应作用在牵引车和挂车的所有车 轮上,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行车制动应保证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车辆安全、有效 地减速和停幸。 5.6.2 单一挂车(不伸缩状态下)或模块单元车,从挂车前端气压控制管路接头处到最不利的制 动气室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0.4s。 5.6.3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时,挂车应能自动制动。 5.6.4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 750kPa (或能达到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两者取 小的值)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 3min 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不大于 l0kPa。 在气压为 750kPa (或能达到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两者取小的值)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 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min,气压降低值对汽车应不大于 20kPa,对大件运 输挂车应不大于 30kPa。 5.6.5 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额定工作气压且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连续 5 次踩到底的 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 5.6.6 大件运输挂车按照 GB 12676 进行空载。型制动,制动强度应满足标准要求;或按照 GB 7258 的规定,大件运输列车以 30km/h 制动初速度的空载检验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9.5m。试验过程中,车辆的 任何部位(不计人车宽的部位除外)应不超出车宽(m) +0.5m 的试验通道。 5.6.7 不大于 4 轴的大件运输牵引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12676 的规定;大于 4 轴的大件运输牵 引车以 30kmh 制动初速度的空载检验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9.5m,大件运输牵引车的任何部位(不计 人车宽的部位除外)应不超出车宽(m) +0.5m 的试验通道。 5.6.8 在空载状态下,大件运输挂车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其在坡度为 8%、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 系数不小于 0.7 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不小于 2min。 5.7 其他要求 5.7.1 液压悬挂挂车应符合 QC/T 913 的规定。 5.7.2 液压、电器和气路系统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合理且连接紧密牢固,各元件和组件应可单独 拆装,并维修方便。 5.7.3 挂车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有关规定,焊缝应符合 JB/T 5943 的有关规定,所有外 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6 试验方法 6.1 强度试验 6.1.1 大件运输专用车辆在承载平台等结构件承受 1.1 倍额定载荷的条件下,以 lOkm/h 幸速行驶 30km,记录各结构件是杏工作正常、是否有异响,是杏产生损伤、裂纹和永久变形;液压系统是杏 有渗油现象。 6.1.2 承载平台等结构件承受 1.2 倍额定载荷进行 24h 重载静态试验,记录各结构是杏工作正常、 是杏有异响,是否产生损伤、裂纹和永久变形;液压系统是否有渗油现象。 6.2 爬坡试验 爬坡试验方法参照 GB/T 12539 的规定进行。 6.3 制动试验 制动性能试验参照 GB 12676 和 GB 7258 的规定进行。 7 ......
英文版: QC/T 1149-2021  
相关标准:QC/T 271-2021  QC/T 4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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