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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755-2020 (QC/T755-2020) | 中文名称 | 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uel-Gas System for LNG Vehicles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47 | 字数估计 | 18,16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QC/T 755-2006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QC/T 755-2020: 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
QC/T 755-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uel-Gas System for LNG Veh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代替 QC/T 755 2006
液化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
2020-12-09 发布 2021-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称 LNG)燃料的汽车燃气系统的术语和定义, LNG 汽车
燃气系统的组成和技术要求,以及储气部件、供气部件、加注部件和安全部件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LNG 汽车或使用 LNG 与其他燃料的双燃料、两用燃料汽车,其燃气系统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 1.6MPa,供气部件工作压力不大于 35MP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895 、 GB/T 13005, GB/T 34510 和 GB/T 1920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燃气系统组成
燃气系统应由储气部件、供气部件、加注部件和安全部件等组成,其中:
一一储气部件包括气瓶和气瓶附件。气瓶附件应包括液位传感器、液位变送器、液位指示器、
节气调节阀、单向阀、压力表、安全阀(主安全阀、辅助安全阀)、世压管路和放空截
止阀等,可设置压力传感器。对有强制供液功能的储气部件,还应包含强制供液、控制
和驱动装置;
一一供气部件应包括供液截止阀、供液扼流阀、供液管路(管路和活套接头等)和汽化器、
单向阀、减压调节器、电磁阀、压力表等,可设置缓冲罐、燃气温度控制装置、燃气回
收装置和压力传感器等部件:
一一加注部件应包括加液口、回气口、连接管路和单向阀等;
安全部件应包括燃气愤漏报警装置、气瓶防护装置和汽军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等。
5 燃气系统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燃气系统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因样和其他技术文件制造,符合 GB/T 36883 的规定。
5.1.2 燃气系统中所有部件应有生产厂商提供的使用条件说明和质量检验证明,其中电器元件的
防爆性能应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
5.1.3 燃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 GB/T 20734 和 GB 19239 的规定。
5.1.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燃气系统应能自动切断 LNG 供给:
a)点火开关未打开;
b)发动机未运转;
c) LNG 供气管路断裂、脱落等。
5.1.5 燃气系统中气瓶应能适应 GB/T 34510-2017 中规定的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其他零部件根据
所处位置、是否与 LNG 接触等不同情况,应能适应表 l 中规定的各自工作环境温度要求。
5.1.6 燃气系统在工作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应按 GB/T 20734-2006 或 GB
19239-201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密封性检验,不应泄漏。
5.2 材料要求
5.2.1 与 LNG 接触的所有部件的材料,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应与 LNG 相容。
5.2.2 燃气系统使用的金属材料的熔点应高于 816℃,铜焊材料的熔点应高于 538℃。
5.2.3 燃气系统不应使用熔焊炉内对接焊的产品,亦不宜使用气焊方式组装设备。
5.2.4 应避免异种金属的接头。当采用异种材料的连接形式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避免异
种金属接触引起的电化学腐蚀。
5.3 阀类要求
5.3.1 各类阀门宜标明介质流向,截止阀应标明开启方向和关闭方向。
5.3.2 截止阀应有于动操纵功能,也可增加电控操纵功能。
5.4 管路要求
5.4.1 管路安装和布置应确保整车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符合 GB/T 20734-2006 或 GB 19239-2013
的相关规定。
5.4.2 管路宜采用无缝不锈钢管,特殊部位采用柔性管路过渡。无缝不锈钢钢管应符合 GB/T 14976
的规定。接头宜采用双卡套管接头或活套接头,若采用活套接头其规格及技术要求见附录 A;当管
路工作压力大于 2MPa 且小于 35MPa 时,接头宜采用双卡套接头或端面密封接头。
5.4.3 燃气软管及循环水软管的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2 倍,爆破压力应不小于工作压力的 4 倍。
6 储气部件
6.1 气瓶
6.1.1 气瓶不应安装爆破片。气瓶应符合 GB/T 34510 或 GB/T 24159 的规定。
6.1.2 气瓶应设置永久性的铭牌标识,应符合 GB/T 34510 的相关规定。气瓶在车辆上进行安装时,
不得遮挡铭牌标识。
6.1.3 LNG 进、出气瓶的管道都需要有指示标识,标明管路的功能和流体流动的方向,标识不应
因“结霜”而模糊不清。
6.1.4 气瓶若安装有强制供液功能的 LNG 泵,其上应有 LNG 泵工作压力标识。
6.2 气瓶附件
6.2.1 一般要求
6.2.1.1 气瓶所有附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和该部分的工作压力。
6.2.1.2 在气瓶的检验周期内,所有密封件性能应能满足 5.1.6 的规定。
6.2.2 液位装置
6.2.2.1 液位变送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故障诊断的功能,传感器短路、断路和变送器发送数据异常情况宜在仪表上进行显示。
一一防护等级达到 IP67,防爆性能满足 GB 3836.1和 GB 3836.4 本质安全型要求,电磁兼容满
足 GB 34660-2017 的 4.5 、 4.6 、 4.7 、 4.8 和 GB/T 19951 的相关规定。
一一安装位置远离泄压口,防止油压气体的气流吹到线束和变送器。
6.2.2.2 液位指示器应能显示单个或多个气瓶的剩余液量信息,可显示气瓶压力和缓冲罐压力等
内容。液位指示器可为独立仪表,也可将功能集成在驾驶室仪表上。剩余液量显示应为升(L)或
百分比(刻度),压力显示为兆帕(MPa)。液位指示器应在气瓶液量低时发出报警信号,当剩余
液量不满足 100km 续驶里程时首次报警,当剩余液量不满足 50km 续驶里程时再次报警。
6.2.2.3 液位传感器应符合 GB/T 28046.2-2019 对于短路保护和绝缘电阻的规定。
6.2.2.4 液位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连接线柬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2408-2008 的 V0 级要求。
6.2.3 安全阀
6.2.3.1 内胆应设置至少 2 只安全间,安全阀人口接管与内胆气相空间直接连通,并且安全阀前
不应装设截止阀。每只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能单独满足安全泄放的要求。
6.2.3.2 辅助安全阀出口应有能够判断是否开启的装置。
6.2.3.3 主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不大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 1.2 倍,辅助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不大于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 1.8 倍。
6.2.3.4 若 LNG 管路上的截止阀多于 1 个,应在 2 个截止阀之间设置安全阀。
6.2.3.5 若安全阀排出气体有产生聚集的情况,安全阀应带过渡管路,且所有的过渡管路应引至
外界,其通气接口要求按 GB 7258-2017 中 12.6.4 的要求执行。过渡管路应保证主安全阀内部水汽
可顺利流通,能有效阻止灰尘和雨水进入,同时符合 GB/T 20734 和 GB 19239 的相关规定。
6.2.3.6 安全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安全阀定期校验有明确说明。
6.2.4 泄压管路
6.2.4.1 燃气系统应设置泄压管路,且后者应能承受 LNG 的压力和温度,并能承受安全阀门完全
开启时的压力冲击。
6.2.4.2 泄压管路应与气瓶内胆气相空间直接相通,且管路通径应满足安全泄放的要求。同时应
在泄压管路中设置放空截止阀,且安全阀管路应与放空截止阀并联。
6.2.4.3 地压管路应具备自动地压(安全阀开启泄压)和手动泄压功能。
6.2.4.4 气瓶安装在汽车上时应当将泄压管路的出口接引至安全位置排放。
6.2.4.5 泄压管路布置在 M3类车内的防护罩内时,应设置“泄压管路”标识。车顶以下和地板以
上的泄压管路不应设置接头,泄压管路不应布置在门轴盒内,末端应设置在车顶,并安装防水接头
和防雨帽。
6.2.5 压力表
6.2.5.1 压力表应符合 GB/T 1226 的规定,最小爆破压力不应低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 4 倍,量
程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3 倍,精度不低于 2.5 级,正常工作环境振动条件应不超过 GB/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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