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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B/T 10023-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B/T 100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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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023-2017 英文版 170 SB/T 10023-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糖果 胶基糖果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B/T 10023-2017 (SB/T10023-2017)
中文名称 糖果 胶基糖果
英文名称 Gum based candy
行业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33
国际标准分类 67.180.10
字数估计 8,895
发布日期 2017-01-13
实施日期 2017-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SB/T 10023-2008
起草单位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嘉奇食品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斯坦达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5)
标准依据 Ministry of Commerce Announcement No. 2 of 2017
提出机构 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SB/T 10023-2017: 糖果 胶基糖果 SB/T 10023-2017 英文名称: Gum based cand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代替SB/T 10023-2008 糖果 胶基糖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B/T 10023-2008《糖果 胶基糖果》,与SB/T 10023-200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 GB/T 31120-2014《糖果术语》明示了胶基糖果的定义; ---按照 GB/T 23823-2009《糖果分类》明示了胶基糖果的分类; ---完善了对“感官要求”的描述; ---增加了对“其他原辅料”要求的规定; ---增加了对“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的规定; ---将卫生指标修改为食品安全指标,相关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简化了抽样方法; ---增加了对“标志”和“销售”等要求的规定; ---列出了“GB/T 23823-2009《糖果分类》”作为本标准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嘉奇食品有限公司、嘉士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好丽友 食品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斯坦达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 专业委员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浩、林景昌、翁延俊、施双全、浦建元、李旭辉、曾庆勇、刘冬、陈楚锐、陈莉、 王佳、林志奇、张水陆、赵立云、张华显、赵霁飞、高峰、张斌、刘振宇、陈丽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 10023-1992、SB/T 10023-2001、SB/T 10023-2008。 糖果 胶基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基糖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胶基糖果系列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其配料 GB/T 31120-2014 糖果术语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4 分类 依据胶基糖果的生产原料及其功能分类: a) 咀嚼型胶基糖果; b) 吹泡型胶基糖果; c) 其他型胶基糖果。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 5.1.1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5.1.2 胶基 应符合GB 29987的规定。 5.1.3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4 食品添加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5 食品营养强化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食品安全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 5.4.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4.4 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 6.2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2016规定的第二法测定。 6.3 食品安全指标 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的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0.2%,或每组批不少于1kg。 7.3 出厂检验 7.3.1 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2 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和干燥失重。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感官要求、质量和干燥失重。 7.3.3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1、5.4.2、5.5和9.1规定的项目。 8 判定规则 8.1 出厂检验判定 8.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2 型式检验判定 8.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 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9.1 标签 9.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9.1.2 配料中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果酱、果汁、浓缩果汁)含量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2.5%(以 原果或原果汁计)的产品,可标为××(水果/果汁)糖果;当糖果中添加多种水果/果汁成分(果浆、果粉、 果酱、果汁、浓缩果汁)时,其中某种水果/果汁成分不低于糖果总质量分数的1.5%(以原果或原果汁 计),可用该水果/果汁代表的水果命名,标为××(水果/果汁)糖果。 9.2 标志 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 包装 9.3.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9.3.2 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