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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353-2011 (SB/T10353-2011) | | 中文名称 | 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要求 | | 英文名称 | Profession standard and technique requirement for the job in the slaughter establishment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20.10 | | 字数估计 | 7,769 | | 发布日期 | 7/7/2011 | | 实施日期 | 11/1/201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B/T 10353-2003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术语和定义、技能等级、技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的人员。 |
SB/T 10353-2011
Profession standard and technique requirement for the job in the slaughter establishment
ICS 67.120.10
X01
备案号:33198-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代替SB/T 10353-2003
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
技能岗位要求
establishment
2011-07-07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技能等级 1
4 技能要求 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修订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
生猪屠宰加工人员技能岗位要求,提高生猪屠宰人员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肉类产品卫生质量。
本标准代替SB/T 10353-2003《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与
SB/T 10353-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初级工专业知识要求,由“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肉类产品标准、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改为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把工种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知识要求;
---修订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操作技能要求;
---删除了岗位鉴定规范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志良、郭耿锐、张新玲、胡新颖、李欢、张建林、张清峰。
本标准于2003年11月05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
技能岗位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术语和定义、技能等级、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的人员。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猪屠宰技能岗位
使用各种屠宰加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对生猪进行致昏、刺杀放血、清洗、脱毛或剥皮、开膛净腔、劈
半、修整分级、副产品整理清洗、分割加工的岗位。
3 技能等级
各工种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能等级。
4 技能要求
4.1 初级工
4.1.1 知识要求
4.1.1.1 了解生猪解剖的基本知识。
4.1.1.2 了解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及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4.1.1.3 了解片猪肉、分割肉、副产品的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
4.1.1.4 了解常用屠宰加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安全操作、维护的一般知识。
4.1.1.5 掌握屠宰车间机械设备、工器具、环境和个人卫生及消毒要求。
4.1.1.6 掌握生猪屠宰加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
4.1.1.7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1.2 操作技能
4.1.2.1 能正确和熟练地进行所在工序的操作。
4.1.2.2 能从感官上初步鉴别片猪肉、分割肉、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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