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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393-2005 (SB/T10393-2005) | | 中文名称 |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ountryside store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30.99 | | 字数估计 | 6,653 | | 发布日期 | 2005-06-28 | | 实施日期 | 2005-07-15 | | 标准依据 | Ministry of Commerce Notice No. 35 of 2005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
SB/T 10393-2005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ountryside stores
ICS 97.130.99
Y69
备案号:16265-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3-2005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005-06-28发布
2005-07-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为了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健全商品流通网络,规范农村商品零售店铺建设和经营,特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供销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尧天、于美芝、陈素红、王黎民、筱焕超、叶耀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SB/T10393-2005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
售店铺。
2.2
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
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
店铺。
2.3
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
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
2.4
商品的最小分类。
2.5
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
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 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m2 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
区店铺营业面积20m2 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3.2 经营管理
3.2.1 经营设施设备
3.2.1.1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3.2.1.2 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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