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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437-2007 (SB/T10437-2007) | | 中文名称 |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beauty enterprise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7,746 | | 发布日期 | 2007-09-10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引用标准 | GB 5296.3; GB 7916; GB 9666; GB 10070; GB 12348; GB 13271; GB 13495; GB 17790; GB 19085; WS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法[2006]53号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定义、专业条件和经营管理应具备的专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美容院、美发厅、美体中心、美甲店、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等经营机构。 |
SB/T 10437-2007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beauty enterprises
ICS 03.080.01
A20
备案号:2177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37-2007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2007-09-10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在原SB/T 10270-1996《美发美容业开业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和借鉴上海市地方标准的
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秀珍、徐敏、骆燮龙、张健康、卢庆东、张有旺、傅明蓉、武意训、李京平、
郑福远、林连强、陈宝岩、金江善、李勇达、彭薇、王春、方跃、刘勃、张野、张慧、李旭、徐巍。
本标准首次发布。
SB/T10437-2007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定义、专业条件和经营管理应具备的专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美容院、美发厅、美体中心、美甲店、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等经营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7790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WS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2006]5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用专业手法技术、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容护肤、化妆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护理
美容、修饰美容等相关服务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美容院、美容中心、美容会所等。
3.2
运用专业技术技艺、设备仪器、用品用具等手段,并借助美发用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理发、饰
发、护发等相关服务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理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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