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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441-2007 (SB/T10441-2007) | | 中文名称 | 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oot massage industry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字数估计 | 8,899 | | 发布日期 | 2007-12-28 | | 实施日期 | 2008-05-01 | | 引用标准 | GB 5749; GB 9665; GB 1888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专业要求、安全要求、经营管理以及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独开设或设在其他场所内提供足浴保健的营业场所。 |
SB/T 10441-2007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oot massage industry
ICS 03.080.30
A12
备案号:2243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41-2007
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
2007-12-28发布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专业条件 1
5 安全要求 3
6 经营管理要求 3
7 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 3
SB/T10441-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重庆富侨保健服
务有限公司、北京盛世敦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雒鸿政、杨茗茗、胡芝容、唐成林、彭克泉、曹德胜、刘南征。
SB/T10441-2007
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专业要求、安全要求、经营管理以及从业人员
岗位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独开设或设在其他场所内提供足浴保健的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39号令[1999]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2006]5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中国传统的保健养生阴阳整体学说和神经体液调控学说为理论基础,结合现代的生物全息理论,
通过热水或中药制剂等递质泡脚后,再由专业的足部按摩师施用一定的力度及有规律的手法对人体进
行保健按摩,其中以人体膝关节以下为主,兼及其他相关部位为辅,形成的“保健与心理-生理-社会-
自然”相适应的整体调节模式。
3.2
提供整洁、卫生的营业场所,运用专业的技术、方法和专业用品为消费者提供足浴保健等服务的
场所。
4 专业条件
4.1 营业服务场所
4.1.1 足浴保健场所的面积应不小于200m2,席位配置不少于20个;社区服务性质的足浴保健店的
面积应不小于50m2,每个席位服务区域不少于4m2。
4.1.2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完好、整洁、美观。行业标志明显规范,店招、店牌等服务标志按规定设置,完
好整洁。
4.1.3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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