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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544-2009 (SB/T10544-2009) | | 中文名称 | 木材节约代用品分类 |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of wood saving and substitute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10 | | 字数估计 | 6,627 | | 发布日期 | 2009-12-25 |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2号(总第122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节约品和木材代用品应具备的基本特性及分类。本标准适用于符合2.2和2.3定义的木材节约品和木材代用品。 |
SB/T 10544-2009
Classification of wood saving and substitutes
ICS 79
B04
备案号:2707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544-2009
木材节约代用品分类
2009-12-25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佛山市金脚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以明、喻?秋、马守华、赵海、刘平、张少芳。
SB/T10544-2009
木材节约代用品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节约品和木材代用品应具备的基本特性及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2.2和2.3定义的木材节约品和木材代用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木材节约和代用
在生产、消费及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通过一定的技术与管理手段,对木材及其制品的合理开发利
用、保护处理、回收复用、再生利用与循环利用,以及采用其他材料及制品,经济合理地替代木材及其
制品。
2.2
采用木材原料生产的、既能节约木材原料又能满足木材产品使用要求的材料及其制品。
2.3
代木品
采用非木材原料生产的、能够替代木材及其制品在相同部位或相同环境下使用的材料及其制品。
2.4
木材、林木抚育和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废旧木材等各种来源、尺寸与形态的材料。
3 木材节约品的基本特性及分类
3.1 基本特性
木材节约品应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能充分利用木材原料,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比原木、锯材直接生产的产品更经济实用;
---可回收复用、再生利用与循环利用;
---对人身和环境友好。
3.2 分类
木材节约品按原料和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
---木材综合利用产品;
---木材保护产品;
---回收复用、再生利用与循环利用木制品。
木材节约品的具体分类及其主要代表性产品见表1。
SB/T1054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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