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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619-2011 (SB/T10619-2011) | | 中文名称 | 零售业自有品牌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retailers private brand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01 | | 字数估计 | 9,991 | | 发布日期 | 8/10/2011 | | 实施日期 | 12/1/2011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自有品牌相关术语、总体要求及开发管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开发、经营及管理自有品牌的各零售业态。 |
SB/T 10619-2011
Requirements for retailers private brand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ICS 03.100.01
A10
备案号:3369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零售业自有品牌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
2011-08-10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总体要求 1
4 自有品牌的开发与经营管理 2
5 供应商管理 3
6 版权及渠道管理 3
7 公平交易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达曼国际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乐购
TESCO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青松、马中星、许锦龙、张智强、董雅娟、李满。
零售业自有品牌开发与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自有品牌相关术语、总体要求及开发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开发、经营及管理自有品牌的各零售业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自有品牌 privatebrand
公司品牌 corporatebrand
商店品牌 storebrand
零售商品牌 retailerbrand
以零售企业的商标、企业名称、零售企业另外独立注册或转授权的商标,作为产品商标或品牌的形
式;并根据零售企业所订立的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或根据零售企业许可使用的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的配
方、工艺、设计等技术手段,由生产加工厂商所生产的产品。
2.2
厂商品牌 factorybrand
商标由生产商拥有的商品品牌,是与自有品牌相对应的一种商标所有形式。
2.3
版权 copyright
著作权
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本标准中所指版权
是零售企业对自有品牌及其从属品牌进行注册,并由此拥有品牌名称(中文或其他文字)及其图形标识
等的所有版权,并在商标被非法使用时受到保护。
2.4
商标 trademark
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采用的,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
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要素的
组合而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2.5
召回 recal
生产商或零售商将已卖给消费者的商品收回,其原因是发现所售出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
安全标准,这是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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