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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1112-2015 (SB/T11112-2015) | | 中文名称 |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 | 英文名称 | Identifying specification for e-commerce enterprise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A19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9,988 | | 发布日期 | 2015-01-06 |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 | 引用标准 | SB/T 10518-2009; SB/T 10519-2009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 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 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
SB/T 11112-2015
(E-commerce enterprises that standardize)
ICS 03.080.01
A10/19
备案号:5061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2015-01-06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福州市华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曙光、郝建强、章俊、周峰、高圣涵、张铁柱、林植人、侯贞杰。
引 言
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流通现代化中发挥
着重要作用,也成为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为扶持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性质,全面推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规范有序
运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 “十二五”
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和商务部《2011年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
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
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518-2009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SB/T 10519-2009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 electroniccommerce;e-commerce
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
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
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3.2
移动电子商务 mobilee-commerce
运用移动通讯手段(包括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设备)将互联网、移动通信、短距离通信
及其他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移动商洽、移动交易、移动支
付、移动融贷、移动客服及相关商务活动。
3.3
电子商务企业 e-commerceenterprise
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
组织。
3.4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businesstobusinesse-commerce
企业之间(包括制造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进行的网络交易,简称B2B电子商务。
B2B又分为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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