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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1113-2015 (SB/T11113-2015) | | 中文名称 | 贸易融资业务中第三方提供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of the third-party service on the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quiry used in trade finance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01 | | 字数估计 | 6,661 | | 发布日期 | 2015-01-06 |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 | 引用标准 | GB/T 26318; SB/T 11008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总则、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服务内容和方式、用户管理与身份识别、用户权限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信息安全与保密、风险规避等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贸易融资第三方服务商, 亦适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的监管。 |
SB/T 11113-2015
(Trade finance business in the third-party electronic trade information services specification)
ICS 03.100.01
A02
备案号:50617-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贸易融资业务中第三方提供
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2015-01-06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英诺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爽、刘媺姗、林忠、安立、李金华、金旭峰、景洪德。
引 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贸易融资领域中的应用越
来越普遍。在贸易融资业务中,银行、物流服务提供商等相关参与方对安全、规范地使用电子信息的需
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各参与方的业务发展需求,当前一些物流服务提供商、第三方信息服务商等借助其在贸易
环节中的角色或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已开始尝试在贸易融资领域提供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但从整
体来讲,目前该类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不利于贸易信息安全的保护。本标准旨在
建立统一的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准则,以加强电子贸易信息的管理,保护贸易融资各参与方的合法权
益,推动我国贸易融资健康有序地发展。
贸易融资业务中第三方提供
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总则、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服务内容和
方式、用户管理与身份识别、用户权限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信息安全与保密、风险规避等
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贸易融资第三方服务商,亦适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的
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18 物流网络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
SB/T 11008 用于贸易融资的电子信息查询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18、SB/T 11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第三方服务商 third-partyserviceprovider
不直接参与贸易,仅为交易双方、金融机构等贸易参与方提供电子贸易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
机构。
4 服务的基本总则
4.1 真实有效性
查询服务的提供方与使用方身份应真实、有效。
4.2 稳定可靠性
信息采集的来源和内容应可靠,提供查询服务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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