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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FT0057-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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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57-2019 英文版 2029 SF/T 0057-2019 [PDF]天数 >=10 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F/T 0057-2019 (SF/T0057-2019)
中文名称 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Smart correction mobile 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中标分类 L67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01
字数估计 88,899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SF/T 0057-2019: 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SF/T 0057-2019 英文名称: (Smart correction mobile 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智慧矫正 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江苏省司法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五研究所、蓝信 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爱东、林振文、刘晔、郭彦义、郭健、肖运出、沈叶波、裴利杰、马志雄。 智慧矫正 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矫正移动应用的总则、功能分类、功能要求和应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矫正移动应用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8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GB/T 35281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 SF/T 0012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平台技术规范 SF/T 0015 全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16 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49-2019 司法行政移动执法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55-2019 社区矫正术语 司发通〔2012〕126号 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4 总则 4.1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应为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移动端入口,是一体化平台功能在移动端的延 伸,展现形式应包括 APP 和小程序等。 4.2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业务办理、业务审批和数据采集应符合 SF/T 0015 的要求。 4.3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应符合 SF/T 0049-2019 中对移动应用的各项技术要求。 4.4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应支持通过专用 VPN(虚拟专用网络)/APN(接入点名称)访问通道连接与互 联网隔离的业务网,具备安全性和保密性。 5 功能分类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为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移动端入口,应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基 础业务、定位监管、远程教育和远程帮扶等模块,为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社矫对象和及社会力量参与 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志愿者等)三类人员提供应用服务。社区矫正移动应用功能分类见图 1。内容如 下: a) 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移动应用功能应包括定位、调查评估、矫正衔接、实地核查、社区服务组 织实施、教育学习组织实施、适应性帮扶组织实施和解除矫正等业务办理功能,以及业务审批 功能等; b) 社矫对象移动应用功能应包括电子定位、日常报告、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和适应性帮扶等; c) 社会力量参与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志愿者等)移动应用功能应包括社区服务信息查询、教育 学习信息查询和适应性帮扶信息查询等; d)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应从架构安全、移动终端安全、服务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传输安 全和身份鉴别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应采用国密算法确 保安全性。 6 功能要求 6.1 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端 6.1.1 定位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定位监管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a) 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定位:应通过北斗、GPS、基站和 WIFI等方式实现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的 定位信息上报; b) 社矫对象定位监控: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可通过移动端查看社矫对象的定位信息; c) 异常报警提醒:应通过消息、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醒; d) 远程处置: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可通过移动端处置异常报警事件; e) 应符合 SF/T 0016 的要求。 6.1.2 业务办理 6.1.2.1调查评估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a) 身份核验:应采用生物特征识别和人证比对等技术手段核验被调查人身份; b) 定位拍照:应结合手机定位,将位置和时间戳合成到照片中,留下评估的有效证据; c) 语音转写:应采集调查评估的语音信息,自动生成文本记录。 6.1.2.2矫正衔接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a) 身份核验:应采用生物特征识别和人证比对等技术手段核验社矫对象身份; b) 语音转写:应采集矫正衔接阶段的语音信息,自动生成文本记录; c) 图像文字识别:应识别图像文字信息,自动生成《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见司发通〔2012〕 126 号)。 6.1.2.3实地核查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a) 身份核验:应采用生物特征识别和人证比对等技术手段核验社矫对象身份; b) 语音转写:应采集现场核查走访的语音信息,自动生成文本记录; c) 定位拍照:应结合手机定位,将位置和时间戳合成到照片中,生成核查的有效证据。 6.1.2.4社区服务组织实施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实现以下功能: a) 身份核验:应采用生物特征识别和人证比对等技术手段核验社矫对象身份; b) 在线报名: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可查看社矫对象参加社区服务报名信息并在线确认; c) 签到签退:社矫工作人员和社工可查看社矫对象参加社区服务签到签退信息,且具备社矫对象 签到签退功能。 6.1.2.5教育学习组织实施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远程教育模块,应支持查看所管辖范围内的社矫对象教育学习情况 (包括远程自助教育、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等)、当月教育学习完成情况以及历史月份教育学习完成情 况等。 6.1.2.6适应性帮扶组织实施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远程帮扶模块,应支持查看、发布社会保障政策、技能培训和就业需 求信息等,并支持受理社矫对象的适应性帮扶申请。 6.1.2.7解除矫正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应实现移动办理。 6.1.3 业务审批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应采用电子签章方式,实现调查评估、奖惩考核、居 住地变更、请销假、禁止进入特定区域、警告审批、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 请收监执行和提请减刑审核等在线业务审批工作。 6.2 社矫对象端 6.2.1 电子定位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定位监管模块,应能通过北斗、GPS、基站和 WIFI等方式实现社矫对 象的定位信息上报。技术性能应符合 SF/T 0016 的要求。 6.2.2 日常报告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社矫对象可通过移动应用实现日常报告,提交文字(可 通过语音转写)或语音汇报材料。 6.2.3 社区服务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社矫对象可通过移动应用实现社区服务在线报名和签 到签退功能。 6.2.4 教育学习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远程教育模块,社矫对象可通过移动应用实现在线远程教育学习和互 动答题功能等,且可通过人脸识别及活体检测技术,确保社矫对象按要求进行在线远程教育学习。 6.2.5 适应性帮扶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远程帮扶模块,社矫对象可通过移动应用查看适应性帮扶信息,并支 持在线申请等。 6.3 社会力量参与人员端 6.3.1 社区服务信息查询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基础业务模块,可支持查看社矫对象参加社区服务报名情况和签到签 退信息等。 6.3.2 教育学习信息查询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远程教育模块,可支持查看社矫对象教育学习情况(包括远程自助教 育、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等)、当月教育学习完成情况以及历史月份教育学习完成情况等。 6.3.3 适应性帮扶信息查询 依托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远程帮扶模块,可查看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就业需求等信息等,可 支持查看社矫对象适应性帮扶信息等。 7 应用安全要求 7.1 架构安全 应符合 GB/T 22239的相关要求,确保系统架构安全。 7.2 移动终端安全 应符合 GB/T 35278 的相关要求,确保移动终端安全。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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