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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J/T 11624-2016 (SJ/T11624-2016) | | 中文名称 |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用发光二极管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f LED devices for LED displays | | 行业 | 电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63 | | 字数估计 | 16,180 | | 发布日期 | 2016-04-05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标准依据 |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Notice No. 2016 in 2016; industry standard record announcement 2016 No. 7 (total 199)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用的发光二极管的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LED的绝对最大额定值、光电特性、静电放电敏感度、一致性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以及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单体双电层电容器、单体赝电容器(又称“法拉第电容器”)、单体混合型电容器,以及由上述单体电容器组成的超级电容器组。 |
SJ/T 11624-2016: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用发光二极管规范
SJ/T 11624-2016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of LED devices for LED display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J/T 11624-2016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用发光二极管规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1 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用的发光二极管(以下简称 “LED” )的性能要求、检验
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范适用于室内和室外LED显示屏用的Lm)。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GB/T 4589.1-2006 半导体器件第10部分: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总规范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GB/T 11499-2001 半导体分立器件文字符号
GB/T 12565-1990 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器件分规范(可供认证用)
GB/T 15651 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
SJ/T 11394-2009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
SJ/T 11400-2009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小功率发光二极管空白详细规范
SJ/T 11141-2012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GB/T 11499一2001、GB/T 15651、SJ/T 11141一2012和SJ/T 11395-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规范。
4 分类
4 .1 封装方式
LED按封装方式分为如下类别:
a) 直插式;
b) 表贴式。
4 .2 使 用 环 境
LED按LED显示屏使用环境分为如下类别:
室内显示屏用 LED;
室外显示屏用 LED。
4 .3 像 素 间 距
LED按LED显示屏的像素间距分为如下类别:
a) 小间距显示屏用 LED;
b) 常规间距显示屏用 LED。
5 要求
5.1 外观
LED在规定的加电条件和不加电条件下,不应出现外观失效,引出端无脱落松动,无明显锈蚀、变
色。
5 .2 外 形 尺 寸
LED的外形尺寸应符合LHD产品规格书的规定。
5.3 绝对最大额定值(极限值)
LED的绝对最大额定值见表1,具体数值由LED产品规格书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这些数值适用于
整个工作温度范围。
5 .4 光电特性
LED的光电特性见表2, 具体数值由LED产品规格书规定。
5 .5 静电放电敏感度
LED的人体模式静电放电耐受电压应符合SJ/T 11400-2009中相关级别的规定,推荐1B级、1C级、
2级。
5 .6 光电特性一致性
同一检验批中LED的光电特性一致性应符合本规范和LED产品规格书的规定。正向电压、平均发光
强度、半强度角和主波长的一致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
5 .7 环境适应性
按第4章的分类,选择不同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条件,具体按表5、表6和表7中的要求,通过不同试验
条件将LED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6 检 验 方 法
6.1 检 验 条 件
6.1.1 试验条件
6.1.1.1 标准大气条件
标准大气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温度:15 °C 35 °C;
b) 相对湿度:25% 75%;
c) 气压:86 kPa 106 kPa
6.1.1.2 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温度:25 °C ±2 °C;
b) 相对湿度:45% 55%;
c) 气压:86 kPa 106 kPa
6.1.2 暗室条件
暗室条件应<1 lx
6.2 外观
在环境照度为300 lx 1000 lx条件下,用3倍至10倍放大镜检验。
6.3 外形尺寸
用符合准确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测量。
6.4 光电特性测量方法
6.4.1 正向电压
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1001进行。
6.4.2 平均发光强度
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2001进行。
6.4.3 半强度角
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2002进行。
6.4.4 反向电流
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1003进行。
6.4.5 主波长
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4003进行。
6.4.6 色品坐标
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4001/4002进行。
6.5 静电放电敏感度
人体模式按照SJ/T 11394-2009的方法6001进行。
6.6 光电特性一致性
在LED的同一检验批中,抽取样品测量正向电压、平均发光强度、半强度角和主波长等参数。
正向电压的变化范围按公式(1)进行计算。
6 .7 环境适应性
按表5、表6和表7中的规定进行。
7 检 验 规 则
7.1 通 则
LH)的质量评定程序应符合GB/T 4589.1-2006、GB/T 12565-1990和本规范的规定。质量评定类
别为 II类。
7.2 检 验 分 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如下类别:
a) 鉴定检验(见 7 .3 ) ;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 7 .4) 。
7 .3 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按表4、表5和表6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抽样方案进行。
7.4 质量一致性检验
7.4.1 通则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由A组、B组和C组检验构成。
7.4.2 A 组检验(逐批)
A组检验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7.5 B 组检验(逐批)
B组检验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标明 D) 的试验项目是破坏性试验。
7.6 C组检验(逐批)
表贴式LED试验样品应按照表6规定的先后试验顺序,依次进行C组各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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