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 为适应微灌技术发展的需要, 在农业生产中更有效地推广中小型移动式首部机组, 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移动机组的型式, 型号, 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柴油机作为动力机, 其配套功率2.2~28.0kW;配套水泵流量18~150立方米/h、扬程25~40m;由柴油机、水泵、过滤装置、施肥装置及可悬挂牵引机架组成的微灌用中小型移动式首部机组(以下简称移动机组)。其他由电动机作为动力的中小型移动式首部机组可参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