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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410-2011 (SN/T0410-2011) | | 中文名称 | 出入境鲜冻畜肉类检验检疫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fresh frozen animal meats for entry and exi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22 | | 字数估计 | 7,768 | | 发布日期 | 2011-09-09 | | 实施日期 | 2012-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410.2-1995; SN 0413-1995 | | 引用标准 | GB 2707-1994; GB 2708-1994; GB/T 18088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49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认办科函[2015]24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鲜冻家禽肉类产品的报检、卫生处理、抽样、检验检疫和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鲜冻家禽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 |
SN/T 0410-2011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fresh frozen animal meats for entry and exi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410.2-1995、SN/T 0413-1995
出入境鲜冻畜肉类检验检疫规程
2011-09-09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0410.2-1995《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检验规程》和SN/T 0413-1995《出口
冻牛肉检验规程》。
本标准与SN/T 0410.2-1995、SN/T 0413-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出境部分增加了安全卫生内容;
---进境部分增加了检疫和安全的项目和程序。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启甲、陈丽丽、管恩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410.2-1995;
---SN/T 0413-1995。
出入境鲜冻畜肉类检验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鲜冻家禽肉类产品的报检、卫生处理、抽样、检验检疫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鲜冻家禽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
GB 2708-1994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T 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畜肉类产品 animalmeatproducts
活猪、马、牛、羊等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部分,包括畜肉、畜副产品(畜内脏等)。
3.2
活畜屠宰加工后,经冷却处理保存在0℃~4℃的产品称冰鲜畜肉类产品。
3.3
经冻结处理后其中心温度在-15℃以下的产品。
4 出境检验检疫
4.1 报检
4.1.1 出境报检的条件:
a) 生产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的家畜应来自安全非疫区并经产地检验检疫健康无病;家畜饲养场需
要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还应获得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资格;
b) 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进口国兽医卫
生当局对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还应获得进口国的卫生注册资格。
4.1.2 报检资料的审核:报检时应审核报检人提供的报检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有效,包括报检单、贸易
合同和(或)信用证、发票、箱单、企业自检自控合格单、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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