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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459-2005 (SN/T0459-2005)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acetate tow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 | | 字数估计 | 17,185 | | 发布日期 | 2005-02-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459-1995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5年第4号(总第6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的公量、外观和品质项目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的公量、外观和品质项目的检验。 |
SN/T 0459-2005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acetate tow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459-2005
代替SN/T 0459-1995
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SN/T 0459-1995《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SN/T 045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对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和定义”作出了增删;
2.根据GB/T 14338-1993,对卷曲数测定作出了修改;
3.将原标准中“丝束总旦数”改为“丝束线密度”,“单丝纤度”改为“单丝线密度”;
4.对原标准中计量单位错误及某些量表示方法作出了修改;
5.已有国家标准的检验项目按相应国家标准执行;
6.对原标准中参照国外相关标准检验的项目列入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
7.对原标准的一些表述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8.对章节编排作出了调整;
9.对原标准中规定的某些仪器进行了调整;
10.对品质检验项目增加了“原理”的叙述;
11.根据烟草行业标准及实际进出口合同情况,取消白度检验项目;
12.增加了“检验结果的判定”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SN/T 0459-1995。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会清、何志贵、禹建鹰、王新付、彭伟、刘永嘉、张邦华。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订。
SN/T0459-2005
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的公量、外观和品质项目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烟用醋酯纤维丝束的公量、外观和品质项目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6256 纺织纤维 线密度试验方法 振动仪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纤维中残留丙酮量对纤维试样干重的百分率。
3.2
组成丝束的单丝单位长度内的卷曲个数。
3.3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夹持试样的夹持器一个固定,一个以恒定速度运动,使试样的伸长与时间成正
比的一种试验。
4 抽样
4.1 取样及取样数量
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检验批,根据丝束的特性,应在丝束上机使用时随机抽取,
每批取样数量按表1执行;在异常情况下,按批次全检。
表1 取样数量 单位为包
全 批 数 量 称取包件数量
取 样 数 量
回 潮 品 质
100及以下 5 5 5
101~200 5% 5% 5%
201~500
每增加50包增称1包,
不足50包按50包计
每增加50包增取1包,
不足50包按50包计
每增加50包增取1包,
不足50包按50包计
501及以上
每增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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