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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760.1-2017 (SN/T0760.1-2017) | | 中文名称 |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使用鉴定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steel pail by sea--Part 1: Use appraisal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2 | | 字数估计 | 6,670 |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760.1-1999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7)384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0760.1-2017
(Inspection procedures for steel drums for export of dangerous goods - Part 1: Use of ident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760.1-199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使用鉴定
2017-08-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0760《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使用鉴定;
---第2部分:性能检验。
本部分为SN/T 076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760.1-1999《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规程》。本部分与
SN/T 0760.1-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见第2章)。
---细化了开口钢桶的要求内容(见第3章)。
---提高了抽样比例(见4.2)。
---合并了不合格处置(见第6章)。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勇、冯智劼、赵青、刘姗姗、罗璇、向雪洁。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760.1-199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使用鉴定
1 范围
SN/T 0760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的抽样数量、鉴定方法及判定
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SN/T 0760.2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年版37-14)
3 要求
3.1 申请单、厂检合格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3.2 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灌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3.3 容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例如Ⅰ类包装容
器允许盛装Ⅰ类及Ⅰ类以下货物。
3.4 开口钢提桶一般不可用来装运液体,但经SN/T 0760.2检验合格的开口钢提桶,可盛装流动黏度
超过200mm2/s,且危险货物包装等级低于或等于Ⅱ类的物质,如联合国编号为1133、1210、1263、1866
以及划分为UN3082的黏合剂、油墨、油墨材料、油漆、油漆材料和树脂溶液等物质,并应组成成组货物
运输,即:
a) 放置或堆码并采用捆扎、缩紧缠绕或其他合适方法紧固在像托盘之类的货板上;
b) 放置在防护外包装内,例如箱式托盘内;
c) 永久性固定合装在网络内。
3.5 包装件上铸印或印刷的标记、出运(生产)批号应牢固、清晰。
3.6 一般固体危险货物满装不得超过总容量的95%。
3.7 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总容积的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
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应确保55℃时,容器不被液体充满。
3.8 包装容器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9 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未知其危险特性的新品种化学危险品,申请人应提供主管
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种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根据分类和其危险特性确定其使
用适宜包装,并正确包装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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