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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811-2012 (SN/T0811-201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entry-exit inspeciton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ies, reactors and similar products.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41 | | 字数估计 | 11,15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811.1-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17625.1; GB 17625.2; GB 19212.1-2008; SN/T 0002; SN/T 2838.2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64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1号(总第15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本标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 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
SN/T 0811-2012
Rules for the entry-exit inspeciton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ies, reactors and similar products.General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811.1-2005
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
产品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2012-10-23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0811.1-2005《进出口电源变压器、供电单元和类似装置检验规程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本标准与SN/T 0811.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标准的结构、章节的编排,进行了若干修改;
---标准使用范围作了修改;
---增加了SN/T 2838.2对术语和定义的描述;
---对检验监管模式及其检验方式的内容作了修改;
---对不同检验方式下检验项目的要求及其对应的检验方法作了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刘泽华、殷杰、陈力军、陈华、刘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811.1-2005。
引 言
《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是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
抗器和类似产品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
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
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式的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
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本标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三层---门类通用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
和类似产品检验的通用要求。
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
产品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
本标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
包封式。
注1:变压器、电源和开关电源的区别如下:
---对变压器,没有改变频率。但是,变压器(如:恒压变压器)可以有不超过30kHz的内部谐振频率;
---对电源,内部工作频率和波形与电源的频率和波形不同,且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Hz;
---对开关型电源,内部工作频率和波形与电源的频率和波形不同,且内部工作频率超过500Hz而不超过
100MHz。
a) 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
部分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
1)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
2) 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
以及,除了本标准的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隔离变压器:
---单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超过25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40kVA;
---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而不超过交流500V,或者按国家布线规程
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
2) 对安全隔离变压器:
---单相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16kVA;
---在导体质检或任意一个导体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
50V。
注2:当安装规程或电器(如:电动玩具、电铃、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提式灯具)规范要求电路之间为双重绝缘或加强
绝缘时,要使用隔离变压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b) 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
一部分的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调压器和小型电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
1)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
2) 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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