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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210-2003 (SN/T1210-2003) | | 中文名称 | 国境口岸梅毒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codes for syphilis at frontier 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11,195 | | 发布日期 | 2003-03-17 | | 实施日期 | 2003-09-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210-2003
Examination codes for syphilis at frontier 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10-2003
国境口岸梅毒检验规程
2003-03-17发布
2003-09-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宏森、何晨光、李智慧、季风英、黄金宝。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10-2003
国境口岸梅毒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检验对象、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旅行保健机构梅毒的检验和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15974-1995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传染病。
3.2
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界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4 检验对象
---入出境人员;
---申请检验人员。
5 检验程序
5.1 标本的处理
5.1.1 样本的核查
---核实化验单或送检单与样本相符;
---检查并记录有无溶血、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
---记录样品容器有无破损,遗漏情况。
5.1.2 制样
将血液室温放置1h后,3000r/min离心15min,吸取血清进行检测。
5.1.3 血清保存
---离心后的血清如在3d内检测,可放2℃~8℃冰箱保存;
---短期内贮存可在-20℃以下保存,长期贮存,应在-70℃以下保存。
SN/T12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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