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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563-2011 (SN/T1563-2011)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lint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01 | | 字数估计 | 25,221 | | 发布日期 | 2011-05-31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563-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6975; GB/T 8170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291号;认办科函[2015]24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棉短绒的技术要求、抽样、分类定级规定、理化项目检验、公量鉴定、包装鉴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棉短绒的质量检验。 |
SN/T 1563-2011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lin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563-2005
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
2011-05-3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抽样 3
6 检验 4
7 公量鉴定 4
8 包装鉴定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品级检验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长度检验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成熟度检验 9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硫酸不溶物检验 11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灰分含量检验 13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铁质含量测定 14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回潮(水分)检验 16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杂质检验(一类棉短绒) 17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棉籽含量检验 19
附录J(规范性附录) 粗杂检验 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1563-2005《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
本标准与SN/T 156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的一些表述作了文字上的修改。标准中范围的第一自然段,增加了“分类定级规定”;
第二自然段增加了“质量检验”删除了“分类定级、长度、杂质检验及各类棉短绒的包装、重量、
回潮(水分)的检验。”
---将原标准“4质量要求”修改为:技术条件,并将原“4.1品级条件”修改为:类别等级,增加了
4.1.1类别、4.1.2等级,将4.1.3定为品级条件。
---根据GSB11-20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棉短绒品级实物标准样品,表1品级条
件中的色泽,加工栏,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各类级别色泽中“污染”、“糟片”;在加工中增加了
“叶屑、籽屑、籽壳”,并取消了“非纤维类杂质”。
---在表1品级条件参考指标中,增加了硫酸不溶物/%数值,并对粗杂的个别数值进行了调整。
---在4.2.1中取消了:每两年更新一次。
---在4.2.4中增加了: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使用期限为一年。
---将原标准5.5a)改为5.5.1,并将300g修改为:不少于300g。原5.5b)改为5.5.2。删除原
c)、d)、e)、f)、g)及其内容。
---将原附录A.2.2中:a)、b)、c)、d)、e)、f),修改为:A.2.2.1、A.2.2.2、A.2.2.3、A.2.2.4、
A.2.2.5、A.2.2.6。
---删除了原标准用刚果红溶液染色,采用氢氧化钠18%溶液浸泡法。
---对原标准规定的仪器及试剂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天平、80目钢丝网、电炉、刚果红溶液、浓度
95%乙醇、甘油等,增加了胶帽滴管、哈氏切片器或双层刀片、剪刀、计数器等。
---在保留原标准中表C.1纤维状态的前提下,删除了纤维颜色一览,由原标准“平滑的扁平带状
纤维”修改为“带毛刺扁平带状纤维”。
---将原附录F.3.1.1中:a)、b)、c),修改为:F.3.1.1.1、F.3.1.1.2、F.3.1.1.3。
---将原附录F.3.1.2修改为F.4,原F.3.1.3修改为F.5,取消了原标准的F.4原于吸收分光光
度法。
---将原附录H.2中:a)、b)、c)、d),修改为:H.2.1、H.2.2、H.2.3、H.2.4。
---在附录H.3.3,数据处理中增加:检验时进行平行试验,两次结果的绝对值相差应不大于
1.0%,取平均值。如超出允许值,应再作一次,最终以三次算术平均值表示。
---在附录I、J中将随机抽取100g样品改为:随机抽取两份样品,分别不低于100g。
---在附录I.3计算方法中增加了:“棉籽含量(Z3)计算”。
---在附录J.3计算方法中增加了:“粗杂(Z4)计算”。
---在附录I、J中增加了数据处理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邯郸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会清、罗丽疆、王强、禹建鹰、周征宇、冯山、裴新华、王新辉、孙鹤鸣。
SN/T 156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563-2005。
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棉短绒的技术要求、抽样、分类定级规定、理化项目检验、公量鉴定、包装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棉短绒的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75 棉花包装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棉短绒(棉籽绒) linters
用剥绒机从轧棉后的棉籽表面剥下的短纤维。有头道绒、二道绒、三道绒等。可用于制造浆粕等。
3.2
棉短绒类别 lintersort
根据棉短绒长度划分,棉短绒分为一类棉短绒、二类棉短绒和三类棉短绒。
3.3
一类棉短绒 first-cutlinter
纤维手扯长度在13mm及以上的棉短绒。一般为头道绒。
3.4
二类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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