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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657.9-2007 (SN/T1657.9-2007)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圆锯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9: Circular saw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20 | | 字数估计 | 9,994 | | 发布日期 | 2007-08-06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03; GB 3883.1-2005; GB 3883.5-1998; GB 4343.1; GB 17625.1; SN/T 0002 | | 标准依据 | 认办科函[2015]24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手持式电动圆锯(以下简称圆锯)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圆锯的进出口检验。 |
SN/T 1657.9-2007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9: Circular saw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57.9-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圆锯
2007-08-06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由若干部分组成,其预期结构为: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分:圆锯;
本部分为SN/T 1657的第9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健民、郭志炎、郑家慧、刘书光、吴臻鹏。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57.9-2007
引 言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
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个性标准,为圆锯检验
特殊要求。
SN/T1657.9-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圆锯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手持式电动圆锯(以下简称圆锯)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
压不大于440V的圆锯的进出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2000,IDT)
GB 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2003,IDT)
GB 3883.5-199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idt IEC 60745-2-
5:1993)
GB 4343.1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
2003,CISPR14-1:2000,IDT)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2003,IEC 61000-3-2:2001,IDT)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3883.1-2005、GB 3883.5-1998、SN/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657
的本部分。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验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按规定的周期根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
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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