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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725-2006 (SN/T1725-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口烟花爆竹术语 | | 英文名称 | Terms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for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23,286 | | 发布日期 | 2006-01-26 | | 实施日期 | 2006-08-16 | | 标准依据 | 行标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国认科[2010]5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的有关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时相关术语和概念的统一理解和使用, 编写标准、技术文件、出版书刊以及学术交流及业务往来中也可参照使用。 |
SN/T 1725-2006
Terms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for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25-2006
出 口 烟 花 爆 竹 术 语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家祥、吴劲松、刘捷光。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25-2006
出 口 烟 花 爆 竹 术 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时相关术语和概念的统一理解和使用,编写标准、技术文件、出版书刊
以及学术交流及业务往来中也可参照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用于矿山、工程爆破、娱乐等的各种非军用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品
包括:
---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的爆破药;
---黑火药、烟火药、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2.2
由美国爆炸品管理局指定给新的烟火产品的号码,以示此新产品经过测试,其火药含量符合规定。
2.3
美国运输部使用的识别号码,用以在运输系统及紧急反应中追踪爆炸物质。
2.4
用装饰纸或薄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线状烟花产品。
2.5
燃放时,主体上升至空中产生效果的烟花产品。
2.6
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响炮、笛音或飘动等效果的烟花产品。
2.7
燃放时从同一筒体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响炮等的烟花产品。
2.8
产品设计为以其中心与柱子或吊绳相连,并由驱动装置产生旋转效果,当点燃后,会产生动作及视
觉和听觉效果。
2.9
弹体从发射筒中发射到空中后,能爆发出各种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弹体直径不大于76mm的烟
SN/T172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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