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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2752.1-2011 (SN/T2752.1-2011) | | 中文名称 |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1部分:传染病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personal-protec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staff. Part 1: Infectious disease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7,783 |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引用标准 | GB 19082; GB 19083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9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2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检疫人员在国境口岸区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区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卫生检疫人员自我防护工作。 |
SN/T 2752.1-2011
Specification of personal-protec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staff.Part 1: Infectious disea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1部分:传染病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2752《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共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传染病;
---第2部分:化学;
---第3部分:核辐射;
---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
本部分为SN/T 27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
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恩东、马爱敏、顾大勇、刘云凯、马晓光、关淳、聂维忠、杨晨光、刘静远。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1部分:传染病
1 范围
SN/T 2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检疫人员在国境口岸区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突发事件处置
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区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
卫生检疫人员自我防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3 基本要求
3.1 防护原则
卫生检疫人员在监测和处置传染病疫情时的自我防护应按照不同防护对象、防护目的和环境需要,
选择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加以防护,做到既经济实用又达到个人防护的目的。
3.2 人员要求
3.2.1 参与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事件的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传染病危害和实际处置技
术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身体健康;应熟练掌握传染病监测、处置和个人防护等装备、仪器、用品的使用
方法和技能。
3.2.2 工作人员在口岸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过程中不应吸烟、进食和饮水。
3.3 防护装备及用品要求
3.3.1 应满足对被防护病原生物的防护要求和保障使用人员健康要求。
3.3.2 对自我防护装备和用品按照储存要求应分门别类专柜保存,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建
立完整的使用和检查记录档案,保证其处于有效的使用期限之内和可靠性能状态之下。
3.3.3 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的要求;防护口罩应符合GB 19083的要求;防护眼镜应视野宽阔,透亮度
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弹力带佩戴;手套应为医用一次性乳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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