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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2768-2011 (SN/T2768-2011) | | 中文名称 | 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hygiene monitoring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for public place at frontier por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17,118 |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9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凝水、冷却水、送风、风管内表面及新风量的检测方法和卫生学评价及清洗消毒效果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捡疫机构对国境口岸内包括候机(车、船)厅、出入境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及商业活动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对国境口岸内航空食品供应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参照本标准执行。 |
SN/T 2768-2011
Specification of hygiene monitoring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for public place at frontier por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苹、方刚、张毅、陈清教、袁志、陈帆。
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监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凝水、冷却水、送风、风管内表面及新风量
的检测方法和卫生学评价及清洗消毒效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内包括候机(车、船)厅、出入境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娱乐
及商业活动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
对国境口岸内航空食品供应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
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2.2
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2.3
采集风管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量方法得出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质量,表示风管
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的污染程度。
2.4
视觉清洁 visionclean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等污染物。
3 卫生要求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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