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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2851-2011 (SN/T2851-2011) | | 中文名称 | 入境伴侣动物现场检疫及后续监管规程 | | 英文名称 | On-the-spot quarantine protocol and follow-up supervision for entry companion animal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220 | | 字数估计 | 5,565 |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90号;认办科函[2015]24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入境伴侣动物(犬和猫)口岸现场检疫程序、后续检疫监管项自和检疫处理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入境伴侣动物(犬和猫)口岸现场检疫和后续检疫监管。 |
SN/T 2851-2011
On-the-spot quarantine protocol and follow-up supervision for entry companion anim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入境伴侣动物现场检疫及后续监管规程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焱、田海燕、王永卫、洪炜、严涛、耿庆华、郭泽领、郗鑫、林德贵。
入境伴侣动物现场检疫及后续监管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境伴侣动物(犬和猫)口岸现场检疫程序、后续检疫监管项目和检疫处理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入境伴侣动物(犬和猫)口岸现场检疫和后续检疫监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旅客携带或随其所搭乘的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托运进境的,与旅客一起生活的犬或猫。
3 检疫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3 《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1993)农(检疫)字第3号]。
3.4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国家质检总局第56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4 现场检疫
4.1 查验证书:
a) 检查入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是否随附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正
本)和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
b) 核对动物单证上动物种类、数量等应与实际相符,证书应无涂改;
c) 动物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
4.2 临床检查:对伴侣动物的精神状态、体温、呼吸、脉搏等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异常,并做好现场
记录。
4.3 出具《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
4.4 用专用运输工具运往指定场所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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