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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3107-2012 (SN/T3107-2012) | | 中文名称 | 进口矿渣的鉴定通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ul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import mineral slag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10 | | 字数估计 | 5,585 | | 引用标准 | GB/T 2007.1; GB/T 2007.2; SN/T 2298.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23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9号(总第153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矿渣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和制样、检验及属性分析。本标准适用于进口矿渣的鉴定, 包括以矿产品名义进口但疑似或掺杂进口矿渣的部分。在制定某一特定矿渣鉴定方法标准时, 应以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文件。 |
SN/T 3107-2012
General rul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import mineral sla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矿渣的鉴定通则
2012-05-07发布
2012-11-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立洋、周波、丁仕兵、孙健、魏爱鹏、孙瑞昌、王璐、高建国。
进口矿渣的鉴定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矿渣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和制样、检验及属性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矿渣的鉴定,包括以矿产品名义进口但疑似或掺杂进口矿渣的部分。
在制定某一特定矿渣鉴定方法标准时,应以本标准作为指导性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7.1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
GB/T 2007.2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
SN/T 2298.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7.1、GB/T 2007.2、SN/T 22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渣 mineralslags
冶炼金属过程中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3.2
矿产品 mineralproduct
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岩石风化的、或岩石沉积的)矿产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或
岩石资源,以及经过富集、加工等方式获得的不改变原始属性的产品。
3.3
以元素计的货物的成分,含量超过1%(含1%)的为主要元素。含量低于1%的为次要元素。
注:在商业上,有利用价值的可能是主要元素,也可能是次要元素。
3.4
主要矿物泛指构成货物的骨架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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