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SN/T > 第19页 > SN/T 3179-2012
| 标准编号 | SN/T 3179-2012 (SN/T3179-2012) | | 中文名称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和纸板 感官分析 气味 | | 英文名称 | Food contact materials - Paper and board - Sensory analysis - Odour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8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50 | | 字数估计 | 7,745 | | 引用标准 | GB/T 450; GB/T 10221; GB/T 13868; GB/T 14195 | | 采用标准 | EN 1230-1-2001, IDT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23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9号(总第153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与食品接触的纸张和纸板样品释放气味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纸张和纸板, 包括涂层和印刷品的气味感官分析。本标准不适用于确定消费者的喜好。 |
SN/T 3179-2012: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和纸板 感官分析 气味
SN/T 3179-2012 英文名称: Food contact materials - Paper and board - Sensory analysis - Odour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3179-2012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和纸板
感官分析气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菠总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与食品接触的纸张和纸板样品释放气味的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纸张和纸板,包括涂层和印刷品的气味感官分析。本标准不适用于确定消费者的喜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50纸和纸板 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 450—2008,ISO 186:
2002,MOD)
GB/T 10221感官分析 术语(GB/T 10221—1998,idt ISO 5492:1992)
GB/T 13868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GB/T 13868—2009,ISO 8589:2007,IDT)
GB/T 14195感官分析 选拔与培训感官分析优选评价员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450、GB/T10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将待测试样存放于玻璃瓶中,置于暗处于23℃±2℃下放置20 h~24h。由一组优选评价员对瓶中空气的气味作出评价。按照0到4五个等级对气味浓度进行评价。
5设备
5.1一般要求
所有使用的设备应没有气味并仅用于感官分析:仅采用最小气味的清洁剂进行设备清洁;应小心操作以防盖子、塞子和插片成为气味污染源。
附录A提供了一个有效清洁过程的实例
5.2 平底烧瓶
带有圆锥形磨口接头和塞子的500mL,宽颈平底烧瓶、用于储存干化学物质的宽螺旋颈瓶,或者是国内的罐头瓶均可。烧瓶应由有玻璃制、或者铝箔覆盖,因为样品的暴露极有可能影响评价员的判断。所准备的烧瓶个数应与测试小组成员人数一致
6样品制备
如果测试结果是被用于评售大量纸质原料,则应纸卷或纸堆的数量进行检测,待测纸卷或纸堆的数量和挑选样品的方法见GB/T450
采样和样品储存过程应避免样品污 染,卷纸的外层应舍弃不用。采样结束后应立即用数层无涂层的铝箔包裹试样,以防样品气味物质的挥发损失和(或)从坏境中吸收气味物质。多层板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测试,样品的所有处理应柜中
从样品中切出面积为6dm²的纸片或纸板作为待测式样。建议将试样裁剪成规格为1cm×5cm的窄条。
7测试
7.1 测试小组
测试小组至少由6名优选评价员组成,小组成员最好在从事评价源于纸张和纸板的气味之前接受过相关培训,评价员应健康状态良好,并在测试期间未患感冒,每个小组成员应明确给出6个一致的结果。例如,考虑到中间值,对单一样品的结果总误差不应超过1.5。关于测试和选择评价员的指导说明见GB/T 14195。
注:建立气味浓度参照系对于训练评估员,保持测试小组的测定水平是很有利的。空的烧瓶可以作为0参照。目前尚无气味浓度等级1到4进行标定参照的原料,每个实验室应当配备其自己的系列。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挥发性物质(气味)的释放,所有原料都是不稳定的,故参照系应当及时更换。
7.2 测试条件
气味评价应在室温、安静、通风良好、无气味的房间里进行。房间的相对湿度应维持在50%。详细信息见GB/T 13868。
7.3 测试步骤
7.3.1将待测试样片(6dm²)松散地塞入平底烧瓶中(5.2)。确保待测试样的表面完全暴露。密封平底烧瓶并使其在23℃±2℃的黑暗条件下,保持20 h~24h。
注:如果进行的是租略估计,较短的暴露时间可以和提高温度联用。但是其结果与在室温下放置20 h~24h后测定的结果没有可比性。暴露的时间和温度应与结果一同报告。
7.3.2给每个评价员一个空烧瓶(作为气味强度为0的参照)和一份评估表。评价员应摇动烧瓶,打开容器后立即吸入瓶内气体。如果需要重复测试,应在容器被再次打开前关闭2min。评价员应按如下方式在评估表上记录感觉到的气味强度:
——0=没有可察觉的气味;
——1=气味刚可察觉(尚难以界定);
——2=中度气味;
——3=中度强烈的气味;
——4=强烈气味。
气味强度等级仅用整数表示,如有必要,评估员也可使用半数来描述。从强度2开始,应给出气味的描述。
注1:可采用计算机化的数据收集系统进行评估。
注2:由于疲劳原因,连续测定次数不应超过5次;为了避免适应性效应,评价员应在两次测定间暂停1min或2 min。
8 结果表达
8.1计算
计算所有个人分数的中位数。如果某个结果与中位数相差1.5或更多,则去掉该个人结果。如果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结果与中位数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