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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3743-2013 (SN/T3743-2013) | | 中文名称 |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for quality of sanitary treatment at por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12,184 | | 引用标准 | SN/T 1529; SN/T 164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内容、方法、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SN/T 3743-2013
Codes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for quality of sanitary treatment at por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忠辉、邵柏、崔毅、李国鹏、樊德海、张宝峰。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内容、方法、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529 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SN/T 1641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管理规程
3 要求
3.1 卫生处理单位应按照SN/T 1641要求管理。
3.2 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作为依据,应科学确定卫生处理指征。
3.3 卫生处理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要求实施,所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合格
产品,实施过程中应有相关记录。
3.4 卫生处理应保证现场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对设备、货物造成损害。
3.5 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掌握卫生处理专业理论和卫生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知
识,接受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4 内容
主要检查卫生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业务数据(灭鼠、消毒、除虫等业务的数量和用药量)与
质量分析、单证表格、药械配备及使用等情况。具体情况见附录A。相关检查内容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 方法
5.1 核实资料
对卫生处理工作机制、业务规范、工作程序、业务数据、原始单证等进行检查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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