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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4883-2017 (SN/T4883-2017) | | 中文名称 |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建设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isolation facility for imported and exported pet dog and ca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41 | | 字数估计 | 5,547 |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7)384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4883-2017
(Import and export of pet dogs, cat isolation sit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建设规范
2017-08-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朝科、陆冠亚、李艺娟、刘佳琪、童明龙、李春阳、王骁、赵晓燕、王斌。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宠物犬、猫检疫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旅客携带宠物犬、猫检疫隔离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3 选址及环境要求
3.1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所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临近国际机场、港口、码头或陆运口岸,离入境口
岸距离小于50km,交通便利。
3.2 隔离场所至少3km范围内无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医院、兽医院(含宠物医院)、畜
牧兽医研究所、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3.3 隔离场所应湿度适宜,通风、排水良好。
3.4 隔离场所内应有必要的供水、供电设备,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3.5 隔离场所周围环境条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4 设施要求
4.1 布局
4.1.1 分区
隔离场所内应合理分区布局,分设生活办公区、隔离区。隔离区内应分别设置犬隔离饲养区、猫隔
离饲养区、饲料储藏区、发病动物隔离区、兽医诊疗室、粪便污水处理区、动物保洁区等。
4.1.2 围墙
4.1.2.1 隔离场所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四周应有不低于2m的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有效隔
离的设施,具有安全的防止动物逃逸设施。
4.1.2.2 隔离场所内各区之间应有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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