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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5165-2019 (SN/T5165-2019)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硝化棉润湿剂含量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nitrocellulose wetting agen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6,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 标准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6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5165-201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硝化棉润湿剂含量的测定
SN/T 5165-2019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nitrocellulose wetting ag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硝化棉润湿剂含量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春,商杰,肖焕新,彭晓凤。
SN/T5165-2019
引 言
硝化棉又名硝化纤维素、棉体火棉胶等,属硝酸酯类。为纤维素与硝酸酯化反应的产物。硝酸纤维
素是用精制棉与浓硝酸和浓硫酸酯化反应而得。硝化棉具有高度可燃性和爆炸性,其危险程度根据硝
化程度而定,含氮量在12.6%以上的硝化棉危险性极大,遇火即燃烧,在温度超过40℃时能加速其分解
而自燃。含氮量不足12.6%硝化棉虽然比较稳定,但受热或储存日久,逐渐分解而放出酸,降低着火点,
亦有自燃自爆的可能。在硝化棉中加入的润湿剂可有效防止硝化棉分解,降低其危险性,通常硝化棉用
乙醇、异丙醇、正丁醇或水作润湿剂,含量≥25%。
SN/T5165-201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硝化棉润湿剂含量的测定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
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化棉(含氮量≤12.6%)润湿剂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硝化棉(含氮量≤12.6%)润湿剂的含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JB337 硝化棉含氮量测定方法(干涉仪法)
3 仪器
3.1 真空干燥箱:控温精度±5℃。
3.2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1g。
3.3 带磨口瓶盖称量瓶:直径80mm,高30mm。
3.4 干燥塔:无水氯化钙填充。
4 测定步骤
4.1 用事先准备好的带密封口的样品袋按GB/T 3723和 GB/T 6679的规则取样,取样后将密封口封
死,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
4.2 将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3.3)放入分析天平(3.2)中,打开瓶盖后称取试样5g,精确到
0.001g,迅速盖上瓶盖。
注1:进行重复测量后,两次称量值的质量差小于0.003g时,视为恒重。
4.3 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3.3)和瓶盖一并放入真空干燥箱(3.1),打开瓶盖,扣死烘箱门上的锁扣,选
择表1中的任意一种条件真空干燥。当真空度达到-0.01MPa时,解除烘箱门上的锁扣。
注2:在干燥过程中解除烘箱门上的锁扣目的是:当发生爆炸时,烘箱门可以自由弹开泄压。如采用防爆烘箱,该步
骤可省略。
4.4 干燥完毕,等待烘箱冷却至室温。将真空干燥箱(3.1)的放气阀链接至干燥塔(3.4),释放真空。
4.5 将称量瓶(3.3)取出并立即盖紧瓶盖,称量并计算。
4.6 测定完成后,样品应立即加水至完全浸没,密封避光保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 结果计算
5.1 计算
硝化棉中润湿剂的含量以质量分数W 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所得结果按GB/T 8170的进舍规则修约至第三位小数。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测定结果。
5.2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所得两个单次分析值的允许差为0.5%。
6 安全须知
6.1 不能确定含氮量的硝化棉试样,应按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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