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TB 10029-2009'
标准编号 | TB 10029-2009 (TB10029-2009) | 中文名称 |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assenger car rolling stock facilities | 行业 | 铁道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S14;P65 | 国际标准分类 | 93.100 | 字数估计 | 94,990 | 发布日期 | 2009-07-01 | 实施日期 | 2009-07-06 | 旧标准 (被替代) | TB 10029-2002; TB 10005-1998 | 起草单位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 标准依据 | 铁建设[2009]122号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新建或改建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工程设计。 |
TB 10029-2009: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TB 10029-2009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assenger car rolling stock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10029-2009
J 165-2009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1 总 则
1.0.1为提高铁路客车车辆维修质量,保障客车行车安全,统一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标准轨距新建或改建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工程设计。
1.0.3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包括客车车辆段(简称客车段)、客车技术整备所、铁路旅客列车检修所(简称客列检)等设施。
1.0.4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
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按远期规模预留发展条件。
1.0.5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根据车辆的车型、配属辆数、检修及运用维修的工作量、运输组织以及相关客车车辆设备等因素,并结合客车修程修制、车辆技术发展以及路网规划进行设计。
确定客车车辆设备设计方案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方案。
1.0.6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在改扩建时,可利用既有设备,力求减少拆迁、废弃工程,并应减少施工对生产的影响及干扰。
1.0.7 当客车技术整备所和客车段设在同一枢纽或地区时,两者宜合建;动力设施和性质相同的辅助生产设施宜兼顾共用。
1.0.8新建或改建铁路客车车辆设备时,占地面积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并应贯彻少占农田、节约用地的方针。
1.0.9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
1.0.10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1.0.11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采用集中修、换件修等先进合理的检修工艺以及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高作业效率,减轻劳动强度,保证检修质量。
1.0.12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适用、先进成熟、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13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对其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14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及其通外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环保等设施,应与所属铁路工程同期设计、施工、交验。
1.0.15铁路客车车辆设备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
3 客车车辆段
3.1 一般规定
3.1.1 客车车辆段(简称客车段)应按下列检修工作范围进行设计:
1 客车的段修(包括提速客车的A2、A3修)和加装改造。
2客车的部分事故性临修。
3段管范围内设备、机具的小修、部分设备的中修及日常维护保养。4供应段管范围内客车车辆设备需要的材料、备品备件。
3.1.2客车段的规模应根据所配属客车的车型、检修周期、修车工作量和停修时间等因素确定。客车段的规模不宜小于12台位,但不宜大于18台位。
3.1.3修车库、转向架间及其他检修间应按系统布置,并应满足交通运输、安全防火和综合管线等设计要求。
3.1.4预留用地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当远期工程施工与生产有较大干扰时,宜与近期工程同时设计。
3.2 客车段段址的选择
3.2.1客车段应设在客运站附近,并宜与客车技术整备所合建。
3.2.2客车出人段线应避免切割正线。出入段线路应便捷,当与列车到发进路干扰时,宜采用立体交叉。
3.2.3 客车车辆段段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段址时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不良地段。
2注意地形、地貌和环境气象条件,减少土石方工程。
3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4便于城市电力线路、给排水等市政管道的引入和道路的连接。
5有足够的有效用地面积及远期发展余地。
3.3 客车段的规模
3.3.1 客车年段修工作量应根据年走行公里数确定。
3.3.2 客车段修台位数可按下式计算。
3.4客车段总平面布置
3.4.1 客车段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3.4.2客车段修车库、转向架间、轮轴间、配件配送中心等宜采用联合厂房。其他检修间和辅助生产房屋应以修车库和转向架间为中心,根据工艺流程,按系统布置。
与修车库关系密切的门窗检修间、钩缓间、制动间等宜布置在边跨或附近,空调机组检修间与修车库间应有方便快捷的运输通道。
与转向架间关系密切的配件配送中心、轮轴间、滚动轴承间、配件检修中心等宜布置在其边跨或附近。
轮轴间、滚动轴承间和存轮棚的设置应便于轮对、滚动轴承、轴箱输送,避免或减少运输路线交叉和干扰。
材料库和材料棚等材料仓库系统,应布置在便于材料、配件装卸及发放的地点,并应靠近装卸线和道路,仓库附近应有足够的场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存放间应单独设置,并应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3.4.3产生噪声、冲击振动的车间应远离化验室、计量室和轴承间、制动间等。产生高温、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计量室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4.4压缩空气站和变配电所等动力设施应邻近负荷中心。
压缩空气站应布置在散发灰尘和有害气体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避免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4.5段内废钢铁堆放场地应设在便于装车且较隐蔽的地方。段内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应根据排放口位置、风向、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房附近应设置煤场、渣场,并设置围墙。当采用燃油锅炉时,应设置相应的储油罐,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4.6段内应设计环行运输道路,与段外公路(或运输道路)相通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
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主要干道(双向车道)
6.0m;非主要干道(单行车道)3.5m;人行道不小于2.0m。
3.4.7段内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规定,并应满足修建道路、敷设各种地下和架空管线以及绿化等要求。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8.0m;一般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0 m。
3.4.8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段内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的规定。
3.4.9客车段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4m。围墙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4.9的规定。
3.4.10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严禁平行布置在铁路下面。与道路平行的管线宜布置在道路外侧,当布置受限制时,可将不经常检修的管线布置在道路下。管线综合布置还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3.4.11客车段总平面布置应考虑绿化设计。改建客车段时,宜保存已有的绿地和树木。
3.4.12客车段应设修车线,修车库前平直线段的长度不得小于35.0m,且铺设与修车库同宽的硬化地面。
3.4.13 客车段应设存车线,其有效长度按1.5~2.5倍修车台位数乘以车辆计算长度26.5 m确定。存车线不宜少于2条,股道间根据需要设置宽1.0m的人行硬化通道。
存车线线路宜为平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