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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CSAE 56-2017 (T/CSAE56-2017) | | 中文名称 | 汽车用防弹钢板和钢带 | | 英文名称 | Bulletproof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use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20 | | 字数估计 | 20,240 | | 发布日期 | 11/3/2017 | | 实施日期 | 11/3/2017 | | 发布机构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防弹钢板和钢带的牌号,用途,成分,外形,尺寸,表面质量,性能,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质量说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运钞车,防暴车,防暴盾牌及其他民用防弹汽车用防弹钢板和钢带(以下统称钢板和钢带)。 |
T/CSAE 56-2017: 汽车用防弹钢板和钢带
T/CSAE 56-2017 英文名称: Bulletproof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use
Bulletproof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use
中 国 汽 车 工 程 学 会 标 准
汽车用防弹钢板和钢带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4 牌号、类别及用途
钢板和钢带按用途进行区分如表 1。
5 要求
5.1 生产工艺条件
钢板和钢带应采用电弧炉或转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VD 或 RH)等工序生产,热处理
板带推荐采用平板模压力淬火法以获得全马氏体化基体组织,相关热处理工艺参数因产品尺寸规格、
产品使用方性能要求、供方技术条件等而定。此外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能保证本标准质量要
求的其他生产流程、工艺方法,并在合同中进行注明。
5.2 化学成分
各钢种牌号的化学成分应满足表 2、表 3 要求,若需方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应与供方进行协
商而定,并在合同中进行注明,供方按照合同加严的成分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及供货。钢厂也可在本
规范成分控制要求基础上进行细分,形成相应的钢种子牌号系列。此外,经供需双方协商,在满足
本标准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前提下,也可采用其它合金成分设计。
5.3 交货状态
以热轧态或热处理态交货。
可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交货前是否需要生产方进行酸洗(抛丸)、涂油防锈处理,并在
供货合同中进行注明。
5.4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指标范围应符合表 4 规定要求。
5.5 抗弹性能
每批钢板和钢带产品均应进行靶场试验以评定其抗弹性能,应满足 GA164-2005 对应防护要求,
检验方法及评价标准参见附录 C。
5.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6.1 标准厚度规格
钢板和钢带的公称厚度规格可参照 SAE-China J2205-2013 规定要求执行(表 5),也可由供需
6 抗弹性能 必检 3 张/ 批 硬度最低三张
7 超声波检验 选检 全检 整张
注: 超声波为非常规检验项目,可由需方确定是否进行,选择仅在材料认证或首次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或
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实行抽检或逐批次检验。每个硬度检验样品对应的测试点≥ 3 点
6.2.4 复检及判定规则
当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分析,若仍不合格,则可
判定该批次钢不合格。
按照表 8 要求进行样品拉伸、弯曲、硬度检验时,若出现任一次检验结果不满足表 4 要求时,
即可判定本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当产品力学性能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产品取
双倍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可判定该批次钢不合格。对热处理钢
板和钢带允许经重新热处理后再提交检验。
当产品抗弹性能检验出现不合格时,是否进行复检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而定,若进行复检,应取
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进行复检前应进行单发测速,待测速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复检。复检若有一件
不合格,则可判定该批次钢不合格。对于热处理钢板和钢带,允许经重新热处理后再进行检验。重
新热处理仅允许淬火一次,回火次数不限。经确认不是试验条件、试验方法造成的检验结果不合格,
则应由供方完全承担不合格品责任。
当产品外观、外形尺寸、表面质量等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则判定单张为不合格,允许将不合格
件交由供方重新处理后再提交检验。
在需方要求下,若出现单张钢板或钢带超声波检验不合格,仅判定单张为不合格,允许将不合
格件交由供方重新处理后再提交检验。
针对其他复检要求,均按 GB/T 17505 规定执行。
6.3 检验方法
6.3.1 化学成分检验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按 GB/T 222 规定执行,分析过程一般按常用方法进行,复检、仲裁测
试试验可按 GB/T 223 系列标准下指定元素检验子标准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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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金相试验
产品金相试验按 GB/T 13298 规定准备样品并进行试验。
6.3.3 拉伸试验
产品拉伸试验按 GB/T 2975 规定准备样品,按 GB/T 228.1 规定进行试验。
6.3.4 弯曲试验
产品弯曲试验按 GB/T 2975 规定准备样品,按 GB/T 232 规定进行试验。
6.3.5 硬度试验
产品硬度试验按 GB/T 2975 规定准备样品,布氏硬度试验过程按 GB/T 231.1 规定进行,洛氏硬
度试验过程按 GB/T 230 规定进行。
6.3.6 抗弹性能试验
产品抗弹性能试验按 GA 164-2005 规定进行,具体过程参见附录 B(补充件)。靶场试验应在
产品使用方质量检验部门或其他具有本项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但供方须派人参加检验。产
品出厂后须在 3 个月内完成检验,供方将检验结果填入质量证明书。
6.3.7 外观、表面质量检验
产品外观、表面质量均采用目测检验。针对切边(EC)钢带厚度的测量,要求测点至边部距离
不小于 25 mm,针对不切边(EM)带钢厚度的测量,要求测点至边部距离不小于 40 mm。
6.3.8 尺寸规格
产品尺寸规格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直尺、千分尺等工具进行检验。
6.3.9 超声波检验
为可选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经协商确定是否进行,检验过程参照 GB/T 2970 规定执行。
7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符合 GB/T 8170 规定。
8 法规要求
按本标准供货的防弹钢板和钢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国内外相近钢种对照表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抗弹性能试验
C.1 靶板准备
C.1.1 靶板的选取
在生产工艺条件、成分、力学性能经检验确认合格条件下,选取每批中硬度最低 3 块钢板和钢带作为靶板。
C.1.2 靶板外形、尺寸、表面质量
运钞车用防弹钢板和钢带靶板推荐尺寸为 305 mm×305 mm,也可由供需双方根据其他汽车产品应用要求,通过协商确定靶板尺寸规格。
靶板外形、表面质量应满足本标准对应要求。
C.1.3 靶板状态
满足供需双方协商交货状态。
C.2 靶场试验
参照 GA 164-2005 执行,也可由供需双方经协商,参照其他标准执行。
C.2.1 枪弹测速
靶场试验时,应对枪弹进行测速。从每箱子弹中任取 5 发子弹进行,利用试验用枪测速,以 5
次枪击速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箱子弹的平均弹速。当平均弹速在 GA 164-2005 对应防护级别要求
弹速范围内,且 5 发子弹中任一发速度与平均弹速偏差不超过 10 m/s 时,可选定本箱子弹作为用弹。
若测速结果不满足上述规定,应另选一批子弹进行测速,直到满足规定后方能进行正式试验。
在正式靶场试验过程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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