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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CSAE 90-2019 (T/CSAE90-2019) | | 中文名称 | 汽车用电动热泵空调系统性能测试规范 | | 英文名称 | Performance test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drive heat pump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for automobile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09 | | 字数估计 | 29,270 | | 发布日期 | 3/15/2019 | | 归口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90-2019: 汽车用电动热泵空调系统性能测试规范
T/CSAE 90-2019 英文名称: Performance test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drive heat pump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for automobiles
团 体 标 准
汽车用电动热泵空调系统性能测试规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该标准所涉必要专利信息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电动热泵空调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
数、要求、试验、检验规范、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和制热用途的汽车用电动空调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使用辅助电加热PTC采暖
的装置,普通单冷电动空调系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R134a、R1234yf两种制冷剂的电动空调系统。其他类型制冷剂(R407C、
R410A、CO2等)的电动空调系统仅做参考。
注:汽车定义按GB/T 3730.1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标准适合本标
准。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a) 普通型;(制热工况能在-10℃以上正常工作)
b) 低温型。(制热工况也能在-10℃以下正常工作)
4.2 基本参数
空调系统的基本参数包括:制冷量、制热量、送风量、压缩机驱动电功率、辅件耗电功率、噪
声。
注:现场不接风管的空调系统,机外静压为 0Pa;接风管的空调系统应标称机外静压。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空调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涂装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留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损伤。
5.2 零、部件及材料要求
5.2.1 空调系统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应分别符合各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并保证安
全。
5.2.2 空调系统的隔热层应有良好的保温性和不吸水性,并无毒、无异味,且燃烧特性满足
GB 8410 中技术要求的规定。隔热层应粘贴牢固、平整。
5.2.3 空调系统的电器元件选择及安装应符合 GB/T 4706.32 和 GB/T 5226.1 的要求。
5.2.4 空调系统用电线电缆的外敷绝缘层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型材料。电线电缆的载流量应
满足使用要求。
5.2.5 空调系统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应符合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的规定
5.3 结构要求
空调系统的排水结构应安全可靠,在运行中的凝结水应顺利流出,不应有渗漏现象,同时空调
系统出风口不应喷雾或带水。
5.4 装配要求
5.4.1 空调系统的系统各部件在装配前应保持清洁、干燥。
5.4.2 空调系统内各管路、部件应采取必要的定位措施,确保在运行中不能因振动、冲击和受
热、遇冷而发生故障。
5.4.3 空调系统各部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漏水和漏油。
5.4.4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以及自控器件的安装布置应安全、牢固、可靠。
5.5 性能要求
5.5.1 密封性能
按 6.3.1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部件的制冷剂泄漏都应不大于规定要求的泄漏量。
5.5.2 防水、防尘性能
空调系统按 6.3.2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与车体接口部位接缝处不应漏水。空调系统的高压电
器件的防水性能应满足 IP 67 要求,按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执行。
5.5.3 制冷量
按 6.3.2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 95%。
5.5.4 最大负荷的制冷运行
a) 按 6.3.3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各部件不应有损坏,并能正常运行。
b) 空调系统在第 1h 连续运行期间,能正常运行。
c) 当空调系统停机 3min 后,再启动连续运行 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允许过载保护
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 5min 内过载保护不复位时,而在停机不超过 30min 内复
位的,再运行 1h。
5.5.5 凝露工况运行
按 6.3.4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在凝露工况下能正常运行,凝结水不应从空调系统中随风吹出,
而应顺利的从排水孔(管)排出。
5.5.6 低温制冷工况运行
按 6.3.5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在低温制冷工况下能正常运行,且蒸发器风道不应被冰霜堵
塞,空调系统出风口不应有冰屑或水滴吹出。
5.5.7 额定制热量
按 6.3.6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额定制热量的 95%。
5.5.8 最小制热运行
按 6.3.7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各部件不应有损坏,并能正常运行。
5.5.9 低温额定制热量
按 6.3.8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实测低温制热量不应小于低温额定制热量的 95%。
5.5.10 低温最小制热运行
按 6.3.9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各部件不应有损坏,并能正常运行。
5.5.11 除霜工况运行
按 6.3.10 方法测量热泵空调系统在结霜工况下应能安全除霜,除霜总时间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
20%;除首次化霜外,其余每次化霜百分比应达到 100%。室外机底盘不应结冰过多,不应恶化,
不能把排水口堵住。
5.5.12 压缩机驱动电功率
按 6.3.2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压缩机实测驱动电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压缩机驱动电功率的
5.5.13 辅件耗电功率
按 6.3.2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辅件实测耗电功率不应大于额定辅件耗电功率的 110%。
5.5.14 噪声
按 6.3.13 方法测量空调系统的蒸发器侧噪声(声压级),测量值应不超过 69dB(A)。测量空
调系统的冷凝器侧噪声(声压级),测量值应不超过 79dB(A)。
5.5.15 能效比
空调系统的能效比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 95%。且不应小于下表 1 中规定的数值。
5.5.16 耐振性能
空调系统的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振动试验后不应有磨损、裂缝、渗漏。零部件应不受损
坏,紧固件无松动,性能符合要求。
5.6 安全要求
5.6.1 空调系统安全
空调系统的各部件性能应符合 GB 9237-2001 的 5.1.1.1 强度试验和 5.1.1.2 全系统试验的规定。
(注:空调系统的各部件包括压缩机、换热器、阀门、管路等。)
5.6.2 控制器件安全性能
空调系统应用防止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等)超过规定范围的安全保护措施或器件,保护器
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可靠。
5.6.3 机械安全
空调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空调系统应有足够的机
械强度,其结构应能在按 6.3.14 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和车辆正常运行时,其零部件应不受损坏,紧
固件无松动,性能符合要求。振动试验后,进行气密性试验,保证不漏。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
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6.4.1 绝缘电阻
按 6.3.15.1 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带电部位压缩机对地、对非带电金属部位的绝缘电阻应不小
于 5MΩ。符合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的要求。
5.6.4.2 电气强度
按 6.3.15.2 方法试验,空调系统带电部位和非带电的金属部位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
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
5.6.4.3 接地电阻
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标识明显,按 6.3.15.3 方法试验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0.1
Ω。
5.6.4.4 系统保护
空调系统的整个系统带有安全保护功能。例如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开
路保护等
5.6.4.5 安全标识
空调系统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永久性安全标识(如接地标识、警告标识等)。
5.6.4.6 其它
其它与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的要求,按 GB 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 2 部分:功能
安全和故障防护执行。
6 试验
6.1 试验条件
6.1.1 空调系统性能试验装置见附录 A。
6.1.2 试验工况按表 2 的规定。
6.1.3 风机用电动机端电压
风机用电动机端电压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6.1.4 冷凝器进风口风速
当冷凝器安装在车的迎风面时,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1.5 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
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1.6 空调系统进行额定工况试验时,各参数的度数允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1.7 空调系统进行试验时(除额定工况外),试验工况各参数允差应符合表 7 规定。
6.2 一般要求
6.2.1 空调系统所有试验应按铭牌上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
6.2.2 性能试验时,整套空调系统完整联接,并检查确保制冷剂无泄漏,风道无漏风等条件下试
验;室内部分的隔热和安装要求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6.3 试验方法
6.3.1 密封性能试验
空调系统的系统和部件在正常的制冷剂充灌量下,使用满足 SAE J 1627 关于 R134a 的技术要
求,可测试部件泄漏率为 14g/a 的电子式制冷剂泄漏检测仪按 SAE J 1628 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
验。
6.3.2 制冷量试验
按空调系统标称的出风静压和 6.1 规定的额定制冷试验条件及附录 A 的方法进行试验。
6.3.3 最大负荷制冷试验
按 6.1 规定的最大负荷制冷试验条件稳定运行 1h,然后停机 3min,再启动运行 1h。
6.3.4 凝露工况试验
按 6.1 规定的凝露工况试验条件连续稳定运行 4h。
6.3.5 低温制冷工况试验
按 6.1 规定的制冷低温工况试验条件连续稳定运行 4h。
6.3.6 额定制热量试验
按 6.1 表 2 的普通额定制热工况(7℃)下试验,压缩机在额定转速下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 1h)
时,所测得的能力。
6.3.7 最小制热能力运行
按 6.1 表 2 的最小制热工况(-10℃)下试验,压缩机在最低转速下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 1h)。
测试时内风机调为低风运行。
6.3.8 低温额定制热量试验
按 6.1 表 2 的低温额定制热工况(-12℃)下试验,压缩机在额定转速下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
1h)时,所测得的能力。
6.3.9 低温最小制热能力运行
按 6.1 表 2 的低温最小制热工况(-20℃)下试验,压缩机在最低转速下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
1h)。
6.3.10 除霜工况试验
a) 按表 2 除霜工况运行,首先以高转速风量制热运行至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时,开始计
时,连续运行 4 个完整除霜周期,或连续运行 4 小时,直到 4 小时后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为止,
应取其长者,后保持工况不变,断电停机三分钟后开中风制热,直接开始计时,连续运行 4 个完整
除霜周期,或连续运行 4 小时,直到 4 小时后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为止,应取其长者,再保持工
况不变,断电停机三分钟后开低转速风量制热,直接开始计时,连续运行 4 个完整除霜周期。有
必要时,还应该延长试验时间(如样机有冰霜累积的倾向)。
注:换风速试验前,检查室外机冷凝器上是否残留有霜、冰,如残留有霜、冰,应停机或强制制冷等其化尽再
进行下一档风速试验。
b) 自动除霜试验若每个除霜周期大于 2 小时而小于 3 小时,且化霜干净的则连续运行 3 个完整
除霜周期。自动除霜试验若每个除霜周期大于 3 小时且化霜干净的则连续运行 2 个完整除霜周
期。
c) 若自动除霜高转速风量试验完成后由于设备冷机长时间工作造成设备蒸发器结冰,无法稳
定工况,应停止样机和设备冷机,升高设备温度,让设备蒸发器上的冰化掉后按 5.1.2 工况运行,
以额定转速风量运行至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时,开始计时,连续运行 4 个完整除霜周期,或连
续运行 4 小时,直到 4 小时后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为止,自动除霜低风试验类同以上。
d) 周期及除霜刚刚结束后,室内侧的空气温度波动不应大于 5℃,通过加大室内侧制冷机组容
量而达到。如果需要可以使用热泵机组内的辅助制热或按制造厂的规定。
6.3.11 送风量试验
按附录 A 给定的试验方法,在制冷量/制热量测定的同时,测定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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