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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CSAE 99-2019 (T/CSAE99-2019) | | 中文名称 | 汽车紧固件用耐热钢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Heat-resistant Stee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obile Fastener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40 | | 字数估计 | 13,139 | | 发布日期 | 4/25/2019 | | 归口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99-2019: 汽车紧固件用耐热钢技术条件
T/CSAE 99-2019 英文名称: Heat-resistant Stee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obile Fasteners
团 体 标 准
T/CSAE00-2018
汽车紧固件用耐热钢技术条件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T/CSAE00-201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紧固件用耐热钢材料的牌号及化学成分要求、盘条技术要求和线材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耐热紧固件冷镦用含镍、含铬的不锈耐热钢材料或一般合金耐热钢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加工成型的紧固件用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
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4 汽车紧固件常用耐热钢通用要求
汽车紧固件常用耐热钢牌号、化学成分和使用温度要求,见表1。
5 盘条技术要求
本标准定义的盘条指经热轧后成盘卷形式交货的小直径圆钢,针对汽车紧固件用耐热钢盘条的直
径范围为 φ 5.5mm~22.0mm。
5.1 冶炼及轧制设备一般要求
5.1.1 冶炼方法
1)耐热钢冶炼方法应采用转炉或电炉加炉外精炼以及初炼炉加电渣等工艺生产,除非需方有特殊
要求,炉外精炼方法一般由供方选择。
2)为保证无有害缩孔和严重偏析等铸造缺陷,连铸坯或钢锭应有足够的切头切尾量。
5.1.2 轧制设备
1)耐热钢轧制应采用具有控制轧制、控制冷却的高速线材轧机生产,同时应配备减定径机组和测
径仪用于监控盘条尺寸。
2)盘条高速线材轧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尺寸稳定性,生产线应具备成品表面质量在线监测设备。
3)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轧制方法一般可由供方选择。
5.2 检测要求
5.2.1 化学成分
盘条化学成分的检测试样可取自冶炼过程的钢包或连铸中间包的钢样,对于连铸坯不做强制检测
要求。该式样检测结果需与材料质保书或出厂报告中的内容一致,盘条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的结果
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协商。
5.2.2 力学性能
每批盘条取2个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 冷顶锻
热轧盘条应按照YB/T 5293进行冷顶锻试验,冷顶锻至原试样高度的1/3,经冷顶锻试验后,试样
表面不应出现裂纹。
冷顶锻性能检测,应在合同中注明。
供方可根据钢种含碳量对冷顶锻试样进行球化退火处理。
5.2.4 低倍组织
钢材应进行低倍酸浸组织检验。在横向酸浸试片上检验低倍组织时,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
置切取试样进行低倍检查。
低倍组织中一般疏松、中心疏松和中心(或锭型)偏析应不大于2.0级。低倍组织缺陷及微观的检
测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若供方可以保证,允许采用超声波探伤法或其它无损探伤法代替低倍检验。
5.2.5 非金属夹杂物
盘条应按照GB/T 10561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采用A法评定,粗系和细系夹杂物合格级别应符合
表4的规定。
5.3 形状及尺寸要求
5.3.1 盘条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GB/T 14981表1中B级精度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经供需双
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执行其它精度级别。
5.3.2 本标准定义的耐热钢盘条每盘应由一根组成,且不得有包括焊接等任何形式的接头,每盘盘条
的重量应不小于500kg。
5.4 交货要求
条一般以退火+酸洗状态交付。
本标准定义的耐热钢ML41CrMoV、ML21CrMoV盘条一般以热轧状态交付。经供需双方协商,并
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以退火状态交货。
5.4.1 表面质量
1)盘条的表面不得有折叠、裂纹、重皮、结疤、耳子、夹杂等缺陷存在,如有上述缺陷允许清除,
清除的深度不得超出盘条的尺寸负偏差,清除的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
2)表面允许有不影响冷顶锻成型的、深度不超过0.1mm的个别划痕、麻点等。
5.4.2 脱碳层要求
ML41CrMoV、ML21CrMoV盘条应检验脱碳层。采用金相法检验盘条每边不得存在铁素体脱碳层,
每边总脱碳层深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的1.0%。但对于直径小于7 mm的盘条,每边总脱碳层深度不得大
于0.1mm。
5.4.3 包装及文件要求
1)盘条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需
方有权按相应标准、协议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2)钢材应成批交货,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每卷
盘条径向均匀捆扎四道腰,内外径各挂1个标牌。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按表6。
6 钢丝技术要求
6.1拉拔方法及成膜设备一般要求
6.1.1 拉拔方法
盘条拉拔改制厂家应满足当地相关环保法规,采用合适的表面润滑工艺。考虑到生产环节及后续
紧固件生产工艺及质量要求。
6.1.2 拉拔成膜设备
拉拔厂应具备联合拉拔机和最终处理拉拔机、退火炉或固溶炉、磷酸盐皮膜涂层设备、草酸盐涂
层设备、无机石墨涂层设备和环保型镀铜设备等。
6.2 检测要求
6.2.1 化学成分
钢丝化学成分可不检测,拉拔改制厂家需按照盘条的牌号、炉号进行生产,并做好对应记录。
6.2.2 力学性能
盘条经拉拔后,需进行力学性能的检测,检测结果需与材料质保书或出厂报告中的内容一致,对
于钢丝取样位置,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拉拔后的钢丝力学性能应满足本标准中表7的规定。
6.2.3 冷顶锻
钢丝应按照YB/T 5293进行冷顶锻试验,冷顶锻至原试样高度的1/4,经冷顶锻试验后,试样表面
不应出现裂纹。
6.2.4 表面皮膜
钢丝经表面皮膜润滑处理后,皮膜重量、中性盐雾性能的检测根据表 8中的规定范围执行。
6.3 形状及尺寸要求
6.3.1耐热钢钢丝经拉拔后的公称直径一般为 1.00mm~20.00mm,钢丝直径的允许偏差见表 9。
6.3.2 钢丝圆度不得大于直径公差的 1/2。
6.3.3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额定盘重的钢丝,盘重允许偏差为±10%。
6.4 交货要求
钢丝以轻拉或软态盘卷交货。钢丝盘卷应为一根钢丝组成,不允许有包括焊接在内的任何形式的
接头,整体规整,不得散乱、扭曲。
6.4.1 表面质量
1)钢丝不得有竹节线、弯曲,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分层、拉痕和锈蚀。但允
许有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个别凹坑、凸面、压痕和划伤存在。
2)钢丝表面皮膜润滑涂层可由供需双方确定,需保证适合紧固件冷镦工艺。钢丝经磷酸盐类或草
酸盐类皮膜涂层处理的表面质量应皮膜均匀致密,附着性好、不脱落,无油污,无点状斑痕,无擦伤,
锈蚀,氧化皮。
3)钢丝经石墨涂层粉拉表面质量应石墨涂层均匀致密,不脱落,润滑粉均匀,无擦伤,锈蚀,氧
化皮。
6.4.2 脱碳层要求
ML41CrMoV 和 ML21CrMoV 钢丝按 GB/T 224 规定的方法进行脱碳层检验,总脱碳层深度不得超
过钢丝直径的 1%,若供需双方有具体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并在合同中注明。
6.4.3包装及文件要求
1)钢丝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丝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需方
有权按本标准、双方其它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2)钢丝应成批交货,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尺寸和同一拉拔工艺的材料组成。经检验
合格的钢丝,每盘尾部需粘贴或悬挂标签,钢丝包装后每盘至少应附有一个标牌,标牌应字迹清楚,
牢固可靠,标牌上需注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方名称、钢丝牌号、尺寸或规格、炉号、盘号、
重量、生产日期。
3)盘卷钢丝需用防潮、防水、无腐蚀材料或聚丙烯编织物等进行防护包装。盘卷包装后用钢带或
其它材料进行捆扎,每卷至少均匀捆扎盘卷径向的四个方向,不得对钢丝表面质量造成影响,至少配
有两个吊环或吊带,方便取货。
4)钢丝交货的检测文件可以参考热轧盘条的检验项目清单,也可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增加皮膜
厚度、结合力等检测项目,并在合同中注明。
7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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