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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B/T 1130-2023 (WB/T1130-2023) | | 中文名称 | 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功能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unctions of logistics big data sharing system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67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60 | | 字数估计 | 10,116 |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 实施日期 | 2023-08-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WB/T 1130-2023: 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功能通用要求
ICS 35.240.60
CCSL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行业标准
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功能通用要求
2023-07-07发布
2023-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共享系统功能架构 1
5 共享系统功能模块要求 2
6 共享系统对外接口要求 3
附录A(规范性) 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功能架构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邮电大学、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程物流有限公司、武汉现代物流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顺力智能
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佳芯图茂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邮数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超、梁鹏飞、王卫海、伍尚改、陈柱、沈长鹏、卢稳、熊巧、杜鑫、王彬。
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功能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功能架构、功能模块要求以及对外接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大数据共享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6622.1 智慧城市 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 第1部分:总体要求
GB/T 37722 信息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流大数据 logisticsbigdata
与物流活动相关的,难以用传统的数据体系结构进行有效处理的,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和生成
快速特征的数据。
注:包括物流相关方数据以及物流实施过程中的数据。物流相关方数据主要指物流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物流实
施过程中的数据主要指物品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
3.2
共享系统
能满足物流大数据跨边界流动要求,使不同的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相互读取、运算和分析的应用
系统。
4 共享系统功能架构
4.1 共享系统功能架构应包括大数据处理框架、数据组织与分类、总体资源管理和系统安全四大功能
模块。共享系统功能架构见附录A。各功能模块功能应按物流相关方数据和物流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区
分,能实现差异化管理。
---大数据处理框架模块应具备物流大数据处理功能,应能对物流相关方数据和物流实施过程的
数据,分别完成物流业务数据收集、数据存储、备份恢复、数据过滤清洗和数据挖掘分析。
---数据组织与分类模块应能对处理后的物流数据,根据物流领域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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