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342页 > WS 323-2010
| 标准编号 | WS 323-2010 (WS323-2010) | | 中文名称 | 原发性肺癌诊断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primary lung cancer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7,166 | | 发布日期 | 2010-08-03 |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0)1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9号(总第129号);国卫通(2016)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原发性肺癌的诊治流程、诊断依据、诊断、组织学分类、分期、鉴别诊断、筛查和随访。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肺癌的诊断。 |
WS 323-2010
Diagnosis criteria for primary lung cancer
ICS 11.020
C05
备案号:2952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原 发 性 肺 癌 诊 断
2010-08-03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肿
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四川
大学附属华西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赫捷、周纯武、王绿化、牟巨伟、周清华、张力健、傅剑华、陈文虎、王群、许绍发、
卢铀、李强、匡裕康。
原 发 性 肺 癌 诊 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的诊治流程、诊断依据、诊断、组织学分类、分期、鉴别诊断、筛
查和随访。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肺癌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原发性肺癌 lungcancer
起源于支气管黏膜、腺体或肺泡上皮的肺部恶性肿瘤。
2.1.1
小细胞肺癌 smalcellungcancer,SCLC
一种特殊病理学类型的原发性肺癌,有明显的远处转移倾向,预后较差,但多数病人对放化疗敏感。
2.1.2
非小细胞肺癌 non-smalcellungcancer,NSCLC
除小细胞肺癌以外其他病理学类型的原发性肺癌,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大细胞癌等。在生物学
行为和临床病程方面具有一定差异。
2.1.3
中心型肺癌 centrallungcancer
生长在肺段支气管开口及以上的原发性肺癌。
2.1.4
周围型肺癌 peripherallungcancer
生长在肺段支气管开口以远的原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