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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83-2012 (WS383-2012) | | 中文名称 | 支气管哮喘诊断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bronchial asthma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9,911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1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支气管哮喘(哮喘)的定义、诊断、分期、分级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支气管哮喘的诊断。 |
WS 383-2012
Diagnosis criteria for bronchial asthma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支 气 管 哮 喘 诊 断
2012-09-03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北京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
人民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
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
学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铁英、柯会星、李燕明。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林江涛、殷凯生、周新、沈华浩、张珍祥、白春学、黄克武、胡红、李尔然、王广发、
梁宗安、肖伟、刘荣玉、孙耕耘、赵淑敏。
支 气 管 哮 喘 诊 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的定义、诊断、分期、分级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支气管哮喘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支气管哮喘 bronchialasthma
简称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平滑肌细胞、气道
上皮细胞等)和细胞组分(Celularelements)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患。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气道反应
性增高,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并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
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哮喘发病危险因素包括宿主因素
(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两方面。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EF:最大呼气流量(peakexpiratoryflow)
4.1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
染、运动等有关。
4.2 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4.3 4.1和4.2中所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4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4.5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
a) 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b)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且 FEV1 增加绝对值
≥200mL];
c) 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4.6 符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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