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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475-2015 (WS/T475-2015) | | 中文名称 | 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procedure of care in radiation-induced skin disease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9,927 | | 发布日期 | 2015-03-06 |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 | 引用标准 | GBZ 106; GBZ/T 163; GBZ/T 217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5]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原则、护理措施和健康监护。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中大剂量局部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的护理。 |
WS/T 475-2015
Standard procedure of care in radiation-induced skin diseases
ICS 13.100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
2015-03-06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可与 GBZ 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T 16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及GBZ/T 217《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
范》配套使用。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
附属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逯秀玲、向军琳、王雯、孙朝侠、伊金英、赵欣然、杨志祥、姜恩海。
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原则、护理措施和健康监护。
本标准适用于核和辐射事故中大剂量局部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的护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T 1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GBZ/T 217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射线、γ射线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
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3.2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者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
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3.3
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3.4
保护性隔离 protectiveisolation
为预防高度易感患者受到来自其他患者、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病区环境中各种条件致病性微生物的
感染,而采取的保护性隔离措施。
3.5
采取必要的措施,达到体内外环境的高度净化,从而预防和减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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