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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WS/T 663-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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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63-2020 英文版 179 WS/T 663-2020 [PDF]天数 >=3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WS/T 663-2020 (WS/T663-2020)
中文名称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行业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56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7,731
发布日期 2020-01-11
实施日期 2020-06-01
标准依据 国卫通(2020)1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WS/T 663-2020: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WS/T 663-2020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screening of refractive error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 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海东、何鲜桂、马莹琰、马军、董彬、许迅。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基本要求、筛查方法、转诊建议及筛查后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 26343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ISO 10342 眼科仪器验光仪 (Ophthalmic instruments-Eye refractomet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筛查机构 筛查机构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小学卫 生保健机构,具备符合4.2要求的筛查人员。 4.2 筛查人员 筛查人员应为持有眼科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相关规范化培训的专 业技术人员可协助开展工作。 4.3 筛查场所 4.3.1 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4.3.2 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 GB/T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4.3.3 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4.4 筛查仪器设备 4.4.1 屈光检测宜采用符合 ISO 10342要求的验光仪,无验光仪的地区可采用串镜。 4.4.2 视力检查表应符合 GB/T 11533的规定。 4.4.3 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 4.5 筛查时间和频率 每年对同一学校在同一时间段进行筛查,筛查频率不少于每学年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筛查频 率。 5 筛查方法和转诊建议 5.1 筛查方法 5.1.1 裸眼远视力检查 5.1.1.1 裸眼远视力采用实测值,检查方法按照GB/T 11533和GB/T 26343的规定。 5.1.1.2 检查前,询问受检者是否配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包括硬镜和软镜)。如配戴框 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在《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上用文字注明后,摘去框架眼镜或角膜 接触镜检查裸眼视力。《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见附录A。 5.1.1.3 检查时,筛查人员提示受检者不得眯眼、偷看、揉眼、斜视、身体前倾,或接受他人提 示。 5.1.1.4 视力检查记录采用5分记录法。 5.1.2 戴镜远视力检查 对日常配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包括硬镜和软镜)的受检者,还应检查戴镜远视力,检查 方法按照5.1.1.1、5.1.1.3、5.1.1.4的规定。对夜间配戴角膜塑形镜者所查得的视力记为戴镜视 力。 5.1.3 屈光检测 5.1.3.1 屈光检测在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使用验光仪进行。每日筛查前,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 器校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受检者每只眼测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 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或等于0.50 D,则应增加测量次数,再取平均值。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对于多次检测波动大的结果,应记录在记录表中。屈光检测采用实测值,不应采用问卷、自报 等方式获得。 5.1.3.2 无法使用验光仪进行检测的地区,屈光检测在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可使用串镜进行, 串镜的检查方法按照GB/T 26343的规定。 5.1.3.3 配戴框架眼镜者摘去眼镜后再进行屈光检测,配戴角膜接触镜的受检者摘除眼镜30 min以上进行屈光检测。夜间配戴角膜塑形镜者可不进行屈光检测。 5.1.3.4 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用文字备注说明。 5.1.4 主要眼病的识别 5.1.4.1 当SE<﹣0.5 D且裸眼远视力<5.0时,判定筛查结果为近视。 5.1.4.2 串镜检测的结果判定按照GB/T 26343的规定。 5.1.4.3 筛查过程中,筛查人员应同时积极识别中小学生远视、散光和其他眼部疾病,并及 时转诊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复诊。 5.1.5 筛查结果的记录 筛查人员应及时将筛查结果记录于《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 5.2 转诊建议 5.2.1 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应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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