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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B/T 5222-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YB/T 52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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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5222-2014 英文版 195 YB/T 5222-201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坯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B/T 5222-2014 (YB/T5222-2014)
中文名称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坯
英文名称 Quality hot rolled and forged carbon structural steel round tube blank
行业 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3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60
字数估计 8,815
发布日期 2014/10/14
实施日期 2015/4/1
旧标准 (被替代) YB/T 5222-2004
引用标准 GB/T 222; GB/T 223.3;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1; GB/T 223.12;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36; GB/T 223.37; GB/T 223.53; GB/T 223.54;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1; GB/T 223.62; GB/T 223.64; GB/T 223.67; G
起草单位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3号(总第183号)
发布机构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圈管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无缝钢管用直径50mm~400mm的热轧圆管坯和直径6Omm~900mm的锻制圆管坯。

YB/T 5222—2014 中文版: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坯 YB/T 5222—2014 英文版:Quality hot rolled and forged carbon structural steel round tube 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5222—2014 代替YB/T 5222—2004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坯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B/T 5222—2004《优质碳素钢圆管坯》,与YB/T 5222 —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连铸圆管坯相关要求; ——增加了锻制圆管坯相关内容; ——修改了圆管坯的直径范围; ——修改了直径允许偏差; ——修改了直径切斜度; ——修改了交货状态; ——修改了低倍组织相关规定。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兵、赵斌、巩文旭、李小莉、肖鸿光、孙国庆、王玉婕、刘宝石、吴清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172—1985;——YB/T 5222—1993、YB/T 5222-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圆管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无缝钢管用直径50mm~400mm的热轧圆管坯和直径60mm~900mm的锻制圆管坯(以下简称管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规格; e) 长度; f) 重量(或数量): g)交货状态; b) 其他特殊要求,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管坯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管坯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长度及允许偏差 4.2.1 通常长度 热轧管坯通常长度为2000mm~12000mm,锻制管坯通常长度为1000mm~10000mm。 4.2.2定尺、倍尺长度 管坏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热轧管坯允许偏差为+8°mm,锻制管坯允许偏差为+8mm。 4.3外形 4.3.1 不圆度 管坯的不圆度不大于公称直径公差的0.75倍 4.3.2弯曲度 管坯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6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6%。 4.3.3端部 管坯两端应切成平直,其切斜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重量 管坏按实际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密度按7.85g/cm³。 5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管坯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699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供应其他牌号及化学成分的管坯。 5.1.2 管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生产厂选择。 5.3交货状态 管坯一般以热轧、锻制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以其他状态交货。 5.4低倍组织 5.4.1 直径不大于250mm的热轧管坯、直径不大于400mm的锻制管坯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白点、分层、裂纹、缩孔、夹杂和翻皮。但直径大于250mm的热轧管坯、直径大于400mm的锻制管坯,经需方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允许存在不超过GB/T1979—2001中规定的1.0级的缩孔。 5.4.2管坯允许存在的低倍组织缺陷,一般疏松、中心疏松和偏析应按GB/T 1979—2001进行评定,直径不大于350mm管坯的合格级别各不大于2.5级,直径大于350mm管坯的合格级别各不大于3.0级。 5.4.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采用超声检测的方法来代替低倍检验,其超声检测方法和合格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5.5 非金属夹杂物 根据需方要求,管坯可按GB/T10561—2005中的A法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 晶粒度 根据需方要求,管坯可按GB/T 6394进行奥氏体晶粒度检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调确定。 5.7 表面质量 5.7.1 管坯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结疤、折叠和夹杂及深度大于0.2mm的裂纹,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直径负偏差的个别细小刮伤、凹面、麻点等缺陷存在。 5.7.2管坯表面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应予以清除,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深度不......
英文版: YB/T 5222-2014  
相关标准:YB/T 5221-2014  YB/T 6041-2022  YB/T 4837-2020  
英文版PDF现货: YB/T 5222-2014  YB/T 522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