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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D/T 1051-2018 (YD/T1051-2018) | | 中文名称 |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telecommunication stations/sites | | 行业 |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24,276 | | 发布日期 | 2018-12-21 |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D/T 1051-2010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7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YD/T 1051-2018: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051-2018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telecommunication stations/sites
ICS29.200
M41
Y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代替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电源系统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包括各类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的结构形式、交流
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防雷接地、主要电源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和电源系统的监控、环境条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通信局站电源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68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94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1058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YD/T 136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YD/T 1818 电信数据中心电源系统
YD/T 2378 通信用 240V 直流供电系统
YD/T 3007 小型无线系统的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YD/T 3089 通信用 336V 直流供电系统
YD 5059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通信局(站)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大小分为以下几类:
- 一类局站:具有承载国际、省际等全网性业务的机房、集中为全省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超
大型和大型数据中心机房等的局站。
- 二类局站:具有承载本地网业务的机房、集中为全本地网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中型数据中心机房等的局站。
- 三类局站:具有承载本地网内区域性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和小型数据中心机房等的局站。
- 四类局站:具有承载网络末梢接入业务的机房和基站、室内分布站等站点。
3.2 一、二类局站在建设初期应把外市电、变配电当作基础设施来建设。外市电的引入容量,以及变
配电、发电机组、电力电池室的面积预留,应考虑远期负荷需求。变配电、发电机组的建设应考虑扩容方便。
3.3 新建局(站)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应进行电磁兼容环境评估。
3.4 通信局(站)应优先采用安全、节能的供电方式和电源设备。节能设备的应用不应以牺牲通信设
备的寿命和降低系统的安全为代价。
3.5 应建立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的监控和集中维护管理系统,符合 YD/T 1363 的规定,逐步实现少人或无人值守。
3.6 通信局(站)应有可靠的过压和雷击防护功能,符合 GB 50689 的规定。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局(站),
应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其接地与防雷设施加以完善,以确保通信的安全。
3.7 电源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可靠性指标的要求。
4 外市电引入
4.1 通信局站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市电的可靠性和分类,见11.1中市电供电方式的分类和不可用度指标。
一类局站原则上应考虑采用一类市电引入;二类通信局站原则上考虑二类市电引入,具备外电条件时且
投资增长不大时可考虑一类市电引入;三类局站,具备条件时引入二类市电,不具备条件时引入三类市
电;四类局站可就近引入可靠的 380V 或 220V 电源。
4.2 外市电的引入要考虑将来可扩容性。引入外市电的电压等级,可根据当地供电条件、局(站)用
电容量、供电部门要求确定,在 220kV、110kV、66kV、35kV、20kV、10kV、380V 或 220V 电源中选
择,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 电源系统组成
5.1 系统组成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是对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及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设备及保证这些设备
正常运行的附属设备的总称。电源系统由交流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监控系统组成。
5.2 交流供电系统
交流供电系统包括变配电系统、备用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以及相应的交流配电。
变配电系统包括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操作电源。
备用电源系统包括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包括 UPS、输入输出配电柜、蓄电池组。
5.3 直流供电系统
直流供电系统由输入配电、整流器、蓄电池组、直流输出配电、直流-直流变换设备组成,直流系
统的电压等级有-48V、240V、336V 等。
5.4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由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汇集排、楼层接地排、工作及保护接地线组成。
5.5 防雷系统
防雷系统由接闪器、雷电引下线、接地体、等电位连接、各级防雷保护器件(防雷器、防雷隔离变压器等)等组成。
5.6 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由各种采集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监控终端等组成。
根据机房内的信息通信设备在网络中所处的地位、设备的重要性,以及所服务用户的不同服务等级,
机房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A 类机房,例如承载国际、省际等全网性业务的机房、集中为全省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超
大型和大型 IDC 机房等;
--B 类机房,例如承载本地网业务的机房、集中为全本地网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
地市级枢纽机房)、中型 IDC 机房等;
--C 类机房,例如承载本地网内区域性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县级、本地网区域级机房)
和小型 IDC 机房、动力机房等;
--D 类机房,例如承载网络末梢接入业务的机房和基站机房等;
--E 类机房,例如无机房建筑的站点,户外柜等。
注:数据中心的分类应按照 YD/T 3032-2016 第 5 章的要求。
6 电源系统类型及应用原则
6.1 通信局(站)常用供电系统类型
6.1.1 概述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应保证稳定、可靠、安全地供电。不同局(站)的电源系统有不同的结构方式和系统类型。
6.1.2 数据中心和枢纽楼供电系统类型
常见的数据中心和枢纽楼的供电系统类型根据备用电源的切换点不同,可以分为高压集中切换的
供电系统、高压分散切换的供电系统、低压集中切换的供电系统、低压分散切换的供电系统,也可以根
据具体局站的情况不同,实现为既有集中又有分散的供电系统,或者既有高压备用电源又有低压备用电
源系统的供电系统。本标准附录 A 提供了几种典型的供电系统类型作为示例。
6.1.3 常用的多能源供电方式电源系统类型
图 1 为多能源供电方式电源系统示意图。
图 1 多能源供电方式电源系统示意图
多能源供电系统采用交流电源和太阳能发电(或风力发电)相结合的供电方式。该系统由太阳能发
电、风力发电、低压市电、蓄电池组、整流及配电设备以及移动电站组成。对微波无人值守中继站,若
通信负荷较大,不宜采用太阳能供电时,可采用市电与固定的无人值守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及可靠性高
的交、直流电源设备组成电源系统。
6.1.4 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类型
图 2 为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示意图,其中的开关电源具备低电压二级切断功能(二次下电)。此
种供电方式适合移动通信的宏基站。
图 2 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示意图
6.1.5 小型站常用的一体化组合电源系统类型
一体化组合电源系统包括两种类型:一体化 UPS 电源、一体化直流电源。
一体化 UPS 电源是指交流配电、UPS 模块、蓄电池组和监控单元组合在同一个机架内,如图 3所示。
一体化直流电源是指交流配电、直流配电、整流、蓄电池组和监控单元组合在同一个机架内,如图4 所示。
此种方式适合小型通信站,如接入网站、室内分布站、室外小基站等。
容量较小的室外站采用一体化电源时,可采用铅酸或锂离子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6.1.6 小型站常用的直流远供电源系统类型
直流远供电源系统自移动通信宏基站组合开关电源取用 DC -48V,升压为 DC 380V 远距离传输,再
变换为 DC -48V 输出为小型移动通信基站通信设备供电。直流远供电源系统由直流远供局端,远距离专
用电缆和直流远供远端组成,如图 5 所示。远端设备输出电压满足-48V 直流基础电源的要求。
6.2 供电系统应用原则
6.2.1 一、二类局站宜采用变配电系统、备用电源系统相对集中;UPS 系统和直流供电系统相对分散
的方式。三类局站若负荷较小,可采用 UPS、直流供电系统集中供电方式。同一局站需要安装多台变
压器的,根据综合经济技术比较,推荐采用高压相对集中、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分散
供电,贴近负荷的方式进行布局。
6.2.2 通信局(站)在采用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时,应根据负荷性质,串联一定比例的电抗器。
通信局(站)的自然功率因数在 0.95 以上时,不宜采用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通信局(站)可能
出现容性无功功率时,宜采用有源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通信局(站)的容性无功功率过大时,可使用并
联电抗器进行功率补偿。
6.2.3 当变配电系统中的总谐波电流(THDI)大于 10%时,应进行治理。
6.2.4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的接线应简洁可靠,从变压器输出端开始,至 UPS、直流系统等机房电源设
备或机房空调的配电级数应不超过三级。各级配电开关的参数根据负荷情况整定,上下级开关之间应具
有选择性。随着通信负荷的扩容,开关的脱扣整定值应相应进行调整。
7 基础电源
7.1 分类
通信局(站)的基础电源分交流基础电源和直流基础电源两种。
7.2 交流基础电源
7.2.1 经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的交流电为通信局(站)用的交流基础电源。
7.2.2 交流基础电源的标称电压、频率如表 1所列。
7.2.3 使用低压交流电的通信设备和电源设备以及建筑用电设备,在其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的电压允
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15%。使用 10kV 交流电的用电设备,在其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
的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
7.2.4 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 7.2.3 的规定或用电设备有更高要求时,可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
7.2.5 交流基础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值的±4%。
7.2.6 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应大于 5%。
7.3 直流基础电源
7.3.1 向各种通信设备和二次变换电源设备或装置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为直流基础电源。
7.3.2 通信局(站)用直流基础电源的电压种类如表 2 所列。
7.3.3 通信设备受电端子(通信设备的直流输入端子)处电压允许变动范围如表 3 所列。
7.4 直流基础电源的选择
7.4.1 通信网络接入侧站点采用-48V 直流供电或交流供电。
7.4.2 通信网络侧局(站)优先采用 240V、336V 直流基础电源。原有-48V 直流基础电源逐步向 240V、
336V 直流基础电源过渡。
7.4.3 随着电源设备技术和通信设备技术的协调发展,通信网络侧 ICT 设备可以采用由低压交流基础
电源与 240V、336V 直流基础电源组成的双路混合供电方式。
8 交流供电方式
8.1 变配电系统的工作方式
市电作为主用电源,市电停电时由发电机组启动供电。市电和发电机组的倒换可采用自动或手动。
市电和发电机组应具备联锁功能,可采用带中间位的自动切换开关(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ATS)、
双掷刀闸或双空气断路器联锁。禁止使用双接触器搭接的开关进行两路电源的倒换。
8.2 UPS 供电系统的类型
UPS 设备根据所供电对象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类型,主要有:并联冗余、独立双总线等模式,见图6 和图 7。
9 直流供电方式
9.1 直流供电应采用全浮充方式,在交流电源正常时经由整流器与蓄电池组并联浮充工作,对通信设
备供电。当交流电源停电时,由蓄电池组放电供电,在交流电恢复后,应实行带负荷恒压限流充电的供电方式。
9.2 当通信局(站)利用峰谷电价差,采用移峰填谷运行方式时,宜选用适合快速充电、循环应用的蓄电池。
9.3 通信局(站)直流供电方式应保证稳定可靠供电,电源设备应靠近通信设备布置,使直流馈电线
长度尽量缩短,以降低电能消耗、减少安装费用。供电系统的组成和电源设备的布置应当在通信局(站)
增容时,电源设备能相应和灵活地扩充容量,并有利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9.4 通信局(站)可设置多个独立的直流供电系统。
10 双路混合供电方式
10.1 双路混合供电方式基本架构
10.1.1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可采用一路市电加一路保障电源的双路混合供电架构,如图 8 所示。
10.1.2 保障电源可以选择 240V/336V 直流供电系统或交流 UPS 供电系统。
10.2 双路混合供电方式的工作模式
10.2.1 可采用市电与保障电源均分或按比例分担负载的工作模式。也可采用市电负担全部负载,保障
电源热备的主备工作模式,市电故障时由保障电源负担全部负载。
10.2.2 主备工作模式应支持保障电源与市电在额定负载下无间断切换。
10.3 原采用-48V 供电方式的通信设备,可参考附录 B 所示的供电架构,向双路混合供电方式转换。
11 电源系统可靠性和设备参考配置
11.1 市电供电方式的分类和不可用度指标
11.1.1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为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各引入一路供电线,两路供电线不应有同时检修
停电的供电方式。两路供电线宜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环形网,或从具有两段母线的稳定可靠电源,引入两回线
的供电方式,当其不可用度满足指标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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