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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YD/T 2307-2011 (YD/T2307-2011) | 中文名称 | 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功能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ing method for general function of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 行业 |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M37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50.01 | 字数估计 | 44,429 | 发布日期 | 2011-12-10 | 实施日期 | 2011-12-10 | 引用标准 | GB 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起草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移动通信终端在单卡单待、多卡单待、单卡多待和多卡多待这些待机状态下的通用功能技术要求, 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SM(GPRS), WCDMA、TD-SCDMA, CDMA2000, CDMA2000 HRPD等制式及其组合的数字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其它以上制式的无线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
YD/T 2307-2011: 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功能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2307-201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ing method for general function of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功能技术要求
和测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移动通信终端(以下简称移动终端)在单卡单待、多卡单待、单卡多待
和多卡多待这些待机状态下的通用功能技术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GSM(GPRS),WCDMA,TD.SCDMA,cdma2000,cdma2000 HRPD等制式及其
组合的数字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其他制式的无线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 概述
根据移动终端同时待机网络的数量、支持的卡槽数量,可以将移动终端分为单卡单待移
动终端、单卡多待移动终端、多卡单待移动终端、多卡多待移动终端。
单卡单待移动终端应符合 5.1.1、6.1.1节的要求;
单卡多待移动终端应符合 5.1.1、6.1.1 节的要求,在单卡多待时应符合 5.2.1、6.2.1 节
的要求;
多卡单待移动终端应符合 5.1.1、6.1.1 节的要求,在多卡单待时应符合 5.1.2、6.1.2 节
的要求;
多卡多待移动终端应符合 5.1.1、6.1.1 节的要求,在多卡单待时应符合 5.1.2、6.1.2 节
的要求,在多卡多待时应符合 5.2.2、6.2.2节的要求。
各类型的移动终端必选和可选功能的要求见附录 A。
对于机卡一体的移动终端,用户识别卡的信息应存储在移动终端中,移动终端中的签约
识别用户等同于用户识别卡上的签约识别用户。
5 移动终端通用功能技术要求
5.1 单待时的功能技术要求
5.1.1单卡单待时的功能
5.1.1.1通信类功能
5.1.1.1.1语音通话
移动终端应能提供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拨号、接听、通话、挂机操作,所支持的操作方
式正常有效。
5.1.1.1.2紧急呼叫
移动终端应支持紧急呼叫功能;移动终端未插入用户识别卡及插入用户识别卡时,均能
正常拨打紧急呼叫号码,例如 110,紧急呼叫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1.1.1.3短消息发送和接收
移动终端应能正常发送和接收短消息。
5.1.1.1.4补充业务
移动终端可配合网络完成表 1 中的补充业务。移动终端应能通过其人机界面或通过 AT
指令完成补充业务激活、去活、调用和查询。
5.1.1.2显示/指示类功能
5.1.1.2.1 主/被叫信息显示
移动终端应能正确存储和显示主叫号码和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
5.1.1.2.2运营商标识
移动终端应能正确显示网络的运营商标识,运营商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
例”要求。
5.1.1_2.3业务指示器
业务指示器能根据网络反馈的信息,实时显示当前的服务状态,显示应与说明书中说明
一致,如数据连接状态,无条件呼叫转移状态等。
5.1.1.2.4呼叫时间提示指示
通话过程中,被测移动终端应能显示实时通话时长:通话结束后,被测移动终端应能显
示该通话的总时间长度。
5.1.1.2.5呼叫进展信号指示
移动终端应根据网络返回的信令信息给出指示,如信号音、声音提示或者可视的符号或
图形显示。
5.1.1.2.6信号强度指示
移动终端应能示意性的显示接收到的信号强度。
5.1.1.2.7消息指示及证实
移动终端收到 SMS或MMs时应能有提示;如果该 SMS或MMS尚未被用户读取,还应
有未读标记。移动终端发出 SMs或MMS后,如果根据网络反馈的信息,确认该消息已被接
收方接收到,并且如果移动终端已激活接收报告,则应在人机界面上确认该报告。
5.1.1.2.8短消息溢出指示
如果当用户识别卡或者手机短消息存储器容量不足而不能继续接收短消息时,应在移动
终端的人机界面上显示短消息溢出指示信息或者发出短消息溢出指示音。用户根据短消息的
存储位置删除一个或几个短消息后,该指示应消失。该指示消失后,应至少保证下一条短消
息的接收。
5.1.1.2.9电池容量指示及告警
移动终端应具备电池容量指示,且应在容量不足时具备告警指示;电池容量指示应随电
池内电量的变化进行同趋势的改变。
5.1.1.2.10充电状态指示
移动终端在充电过程中,屏幕应明确显示出电池正在被充电的提示信息,且应以渐进图
形的形式显示出电池正在充电的状态,此指示信息应与说明书的说明相同。
5.1.1.2.11 日期/时间指示
移动终端应能显示时间和日期。
5.1.1.3接口类功能
5.1.1.3.1键盘
键盘可以是一个物理键盘,或者可以替代物理键盘的其他输入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输入
方式,这种输入介质都应至少具备如图 1所示的数字键和功能键,排列顺序可以有所差异。
图 1 键盘数字键和功能键示意图
5.1.1.3.2开关
移动终端应具有一个电源开关。在关机时,移动终端应先结束当前业务、完成相应的资
源释放再关闭电源。
5.1.1.3.3数据接口
移动终端所提供的各种用户可用数据接口应功能正常。
5.1.1.3.4存储卡接口
当移动终端具备存储卡接口时,该接口应能正常工作。
5.1.1.3.5耳机接口
移动终端所提供的耳机接口应功能正常。
5.1.1.3.6充电能力
移动终端在开机和关机状态下均应充电正常;当用户未进行操作时,移动终端的开关机
状态应无变化;在开机和关机状态下,当电池充满电时,移动终端应提示电量已满并自动停
止充电。
5.1.1.3.7照相或摄像功能
如果支持照相功能,则照相时移动终端应能支持声音提示;
如果支持摄像功能,则移动终端在摄像时应有明显的声音或其他提示。
5.1.1.4个人信息类功能
5.1.1.4.1短消息
移动终端或用户识别卡中的短消息应能进行删除、回复、转发等操作。
5.1.1.4.2通话记录
通话记录应能够指明每个通话记录的通话类型(已拨、已接、未接)、主叫号码或与主叫
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接和未接)、被叫号码或与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拨)。
移动终端中的通话记录应能进行单条删除或全部删除的操作。
5.1.1.4.3电话簿
移动终端应具备电话号码簿功能,支持用户识别卡和移动机电话簿中电话号码簿记录的
创建、查询、编辑、删除、读取。
5.1.1.4.4个人文件
移动终端中和用户识别卡中存储的所有个人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应能正常读取,并能
够进行操作和使用;对于新的个人文件可存储在移动终端中或用户识别卡中。
5.1.1.5信息安全类功能
5。1.1.5.1签约识别管理
如果移动终端在开机工作情况下用户识别卡被取下,移动终端正在进行的业务应中断,
不能进行除紧急呼叫以外的其他通信。同时被测移动终端人机界面上应有“插入或检测用户
识别卡”的相关指示。
5.1.1.5.2 PIN码保护
对于设置 PIN 码保护的用户识别卡需要输入正确的 PIN 码后才能对用户识别卡进行操
作。对于未设置 PIN码保护的用户识别卡,移动终端应无需输入 PIN即能进行正常操作。
5.1.1.5.3设备识别号查询指示
移动终端具有的设备识别号应为全球唯一。移动终端应支持设备识别号查询,且查询的
设备识别号应与设备标识的识别号一致。对于支持人机界面的移动终端,应能通过人机界面
查询设备识别号。
5.1.1.6其他功能
5.1.1.6.1网络选择
用户可以对网络选择方式进行设置,当有多于一个网络时,用户可以使用此功能选择其
中一个网络。
5.1.1.6.2国际接入功能(“+”键)
移动终端应能正确标注、接受输入和拨出国际接入功能“+”键。
5.1.1.6.3双音多频功能(DTMF)
移动终端应提供 DTIMF功能。
5.1.1.6.4输入法
移动终端应正确提供简体中文(拼音输入法)、数字的输入法并能正确接受输入,且应能
正确接受其支持的其他输入法。
5.1.1.6.5中文支持能力
在国内销售的移动终端设备应支持简体中文(见 GB 2312),预置的菜单信息应支持简体
中文(常用固定和特殊用语除外);支持短消息业务的移动终端应支持简体中文短消息的编写
发送和接收显示。
5.1.1.6.6说明书中的其他功能
移动终端的其他功能按照说明书中的操作方法应能正确实现。
5.1.2多卡单待时的功能
除了特殊说明,本节所有内容都是非用户默认方式选择用户识别卡。
5.1.2.1卡槽要求
a)对于支持多个卡槽的移动终端,应在醒目位置有与说明书说明相同的区分不同卡槽的
标识;
b)如果同一卡槽支持多个网络模式,该卡槽应能支持多模卡;
c)移动终端应能根据用户识别卡的信息以及卡槽所支持的网络模式正确选择网络,且工
作正常。
5.1.2.2紧急呼叫
a)在所有卡槽中插入用户识别卡及未插入任何用户识别卡的情况下开机后,移动终端都
应可以拨打紧急呼叫,移动终端的紧急呼叫功能应符合 5.1.1.1.2的规定;
b)对于支持多种网络模式的移动终端,可以在任意支持的网络上发起紧急呼叫,且任意
一个网络的紧急呼叫功能应满足 5.1.1.1.2的规定。
5.1.2.3用户识别卡的选择
5.1.2.3.1开机用户识别卡的选择方式
移动终端应提供下列开机用户识别卡选择方式:
a)用户识别卡列表方式选择(显示顺序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b)用户默认方式选择用户识别卡(可选):允许用户通过菜单设置或改变卡在卡槽中的位
置等方式将任意用户识别卡设为默认选择的用户识别卡(设置方式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5.1.2.3.2开机过程中的用户识别卡选择(一张卡)
a) 当移动终端中仅插入一张用户识别卡时且该用户识别卡只支持一种网络模式时,移
动终端开机后应直接进入待机状态或者网络搜索状态并完成网络搜索;
b) 当移动终端中仅插入一张用户识别卡且该用户识别卡支持多种网络模式时,移动终
端开机后应根据当前工作网络模式的设置,自动或手动正确选择网络;
c) 当移动终端中仅插入一张用户识别卡且该用户识别卡支持多种网络模式时,对于支
持手动方式选择网络的移动终端,在用户手动选择了一个网络而移动终端搜索网络失败时,
移动终端应可以重新列出可以选择的网络供用户再次选择。
5.1。2.3.3开机过程中的用户识别卡选择(多张卡)
a)当移动终端中插有多张用户识别卡并开机时,对于移动终端未设置成默认方式选择用
户识别卡的情况,移动终端在开机后应正确显示用户可以选择的用户识别卡,供用户手动选
择;如果用户选择的用户识别卡只支持一种网络模式,移动终端能够按用户选择搜索网络并
完成网络搜索;如果用户选择的用户识别卡支持多种网络模式,移动终端应能根据当前工作
网络模式的设置,自动或手动正确选择网络。
b)对于移动终端设置成默认方式选择用户识别卡的情况,移动终端开机应直接搜索设置
的默认选择的用户识别卡。如果用户选择的用户识别卡只支持一种网络模式,移动终端能够
按用户选择搜索网络并完成网络搜索;如果用户选择的用户识别卡支持多种网络模式,移动
终端应能根据当前工作网络模式的设置,自动或手动正确选择网络。
c)在移动终端搜索用户选择的网络均失败时,移动终端应可以重新列出可以选择的用户
识别卡供用户再次选择。
5.1.2.3.4待机状态下的用户识别卡选择(一张卡)
当移动终端中仅插有一张用户识别卡且处于待机状态时,
a)应提供快捷键或菜单选择方式触发用户识别卡选择菜单,显示可用用户识别卡列表;
b)可用用户识别卡列表显示的内容应正确,应仅当前正在使用的用户识别卡有效;
c)当用户选择了移动终端当前正在使用的用户识别卡当前处于待机的网络模式时,移动
终端应直接回到待机状态,不重新进行网络搜索;
d)当用户选择了移动终端正在工作的网络以外的其他可用网络时,移动终端应执行当前
激活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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