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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D/T 2375-2019 (YD/T2375-2019) | | 中文名称 | 高精度时间同步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igh accuracy time synchronization | | 行业 |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46,497 |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 实施日期 | 2020-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D/T 2375-2011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8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YD/T 2375-2019: 高精度时间同步技术要求
YD/T 2375-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igh accuracy time synchron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代替 YD/T 2375-2011
高精度时间同步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精度时间同步组网要求、高精度时间同步性能指标要求、高精度时间同步网络可靠 性要求、高精度时间同步相关设备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釆用PTP技术基于地面传送为主的高精度时间同步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4 时间同步要求及精度等级划分
4.1 时间同步精度等级划分
有关IRIG/DCLS的要求参见附录A。
4.2高精度时间同步要求
本标准主要规定基于PTP技术实现高精度时间传送,进行高精度时间同步组网,目标是满足±1.5μs时间精度的要求,有关时间同步的噪声等性能指标待研究。
对于如何实现优于±1.5μs的时间精度要求有待进一步研究。
5高精度时间同步组网要求
5.1 高精度时间同步网等级结构
结合我国传送网分为省际骨干传送网层、省内骨干传送网层和本地传送网层的实际情况,高精度时间同步传送的等级结构最多为三级,如图1所示。
应采用主从同步方式进行高精度时间同步组网,原则上,时间同步设备节点只能从高等级时间同步设备节点获取同步,不允许从同等级或低等级时间同步设备节点获取同步。
5.2 时间同步设备组成及基本功能
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应由两个铯钟和两个卫星授时接收机等组成,可通过专用的比对手段,溯源到国内更高等级的时间守时基准(例如:国家授时中心)。
二级时间同步设备至少应配置铷钟,设备由两个铷钟和两个卫星授时接收机组成,应支持通过地面手段将时间溯源至一级时间同步设备,支持地面频率信号守时功能,并应能可靠地溯源到我国的频率同步网。
三级时间同步设备至少应配置高稳晶振,设备由两个高稳晶振和至少一个卫星授时接收机组成,应支持通过地面手段将时间溯源至二级时间同步设备或一级时间同步设备,支持地面频率信号守时功能,并应能可靠地溯源到我国的频率同步网。
各级时间同步设备设置位置及数量参见附录B。
5.3时间同步组网原则
5.3.1 时间同步组网总体原则
在正常情况下,时间同步设备应优选卫星授时接收机的信号;在卫星信号不可用的情况下,低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通过地面时间链路溯源到高等级时间同步设备;在卫星信号和地面时间链路均不可用的情况下,低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利用源自频率同步网的信号进行守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时间同步网应溯源到国家时频标准系统。
在组建时间同步网时,根据实际网络情况,可采用灵活的组网结构(例如:二级或三级组网)和设
置方式(例如:三级时间同步设备配置铷钟)。
5.3.2 时间同步网与频率同步网的关系
时间同步网与频率同步网原则上在定时链路组织、选源机制等方面逻辑上应该相互独立,时间同步网内承载设备的频率同步规划应遵循频率同步网的组网原则。在卫星授时接收机失效的情况下,时间同步网内二级和三级时间同步设备的时间同步信号应来自上级时间同步设备,当来自上级时间同步设备的时间同步信号不可用时,时间同步设备应能利用源自频率同步网的频率同步信号进行守时。时间同步网与频率同步网的关系示意如图2所示。
对于基于频率同步实现时间同步的情况,当频率同步出现降质时,时间同步网应该有对应的处理机制,涉及同步设备的状态机制和承载设备的同步状态及选源机制。根据ITU-T建议,选源机制包括两类,一类是基于时间精度(time accuracy),另一类基于频率质量(Quality level)。电信网络应用主要采用基于频率质量进行选源,对于该类选源机制,根据不同运营商需求,存在两个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方案一在参考源故障情况下,同时考虑频率质量等级和网络层级关系,确保时间跟踪关系按照网络层级从上而下进行溯源;方案二在参考源故障情况下,选择频率守时最优网元作为参考。方案一和方案二具体映射机制见8.3.4,选源处理机制见9.4.2。
5.3.3 参考源设置原则
5.3.3.1 一级时间同步定时参考设置原则
一级时间同步定时参考设置原则如下:
a) 在正常情况下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跟踪卫星授时接收机的信号;
b)在卫星授时接收机失效的情况下,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基于铯钟进行守时;
c)在相关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可溯源至国家时频系统,作为整个时间同步网的根本保障。
5.3.3.2 二级时间同步定时参考设置原则
二级时间同步定时参考设置原则如下:
a) 在正常情况下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跟踪卫星授时接收机的信号;
b)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至少配置两路地面时间输入参考信号,分别从不同的物理路由接至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在卫星信号不可用的情况下,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跟踪地面时间输入参考信号;
c)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至少配置一路地面频率输入参考信号,应能溯源自频率同步网。在卫星信号不可用的情况下,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跟踪地面频率输入参考信号;在卫星信号和地面时间输入参考信号均不可用的情况下,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利用源自频率同步网的信号进行守时。
5.3.3.3 三级时间同步定时参考设置原则
三级时间同步定时参考设置原则如下:
a) 在正常情况下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跟踪卫星授时接收机信号;
b)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配置两路地面时间输入参考信号,分别从不同的物理路由接至一级或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在卫星信号不可用的情况下,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跟踪地面时间输入参考信号;
c) 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配置一路地面频率输入参考信号,应能溯源自频率同步网。在卫星信号不可用的情况下,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跟踪地面频率输入参考信号;在卫星信号和地面时间输入参考信号均不可用的情况下,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利用源自频率同步网的信号进行守时。
5.3.4 时间同步路径组织原则
为了保证时间同步网的可靠性和时间分配的精度,时间同步路径组织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a) 地面时间传送应遵循单向逐层向下的原则(仅适用于方案一);
b)地面时间信号传送只允许从高等级时间同步设备传送至低等级时间同步设备,不允许低等级时间同步设备向高等级或同等级时间同步设备传送定时(仅适用于方案一);
c) 时间同步设备与被同步设备(如基站)之间的地面局间时间传送应采用PTP技术,时间同步设备之间的地面局间时间传送可采用PTP技术或其他技术;
d) 二级和三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至少能从两个不同物理路由地面定时链路中获得时间同步,地面定时物理链路优选地埋光缆;
e)时间同步路径串入的时间同步设备数量应不超过3个,其中一级时间同步设备、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和三级时间同步设备最多各1个;
f) 从时间同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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