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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YS/T 1159-2016 (YS/T1159-2016) | 中文名称 | 镁锂合金板材 | 英文名称 | Magnesium-lithium alloy sheets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20 | 字数估计 | 7,778 | 发布日期 | 2016-07-11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起草单位 | 江苏鸿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四方超轻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1号(总第20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23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镁锂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
YS/T 1159-2016: 镁锂合金板材
YS/T 1159-2016 英文版: Magnesium-lithium alloy shee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159-2016
镁 锂 合 金 板 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鸿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四方超轻材
料有限公司、重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红、孙春兰、王蕾、巫瑞智、王立新、石新泰、潘复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锂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与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镁锂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拉伸试验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3748(所有部分)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33141 镁锂合金铸锭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尺寸规格时,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3.1.2 标记示例
板材的标记按照名称、牌号、状态、尺寸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LZ91M牌号、O状态、厚度为5mm、宽度为215mm、长度为315mm的板材,标记为:
3.2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314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化学成分的产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
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3 尺寸偏差
3.3.1 产品厚度、宽度、长度、对角线长度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板材不平度
任意每米长度上的波高不得超过1mm,波浪数不得多于2个。
3.4 力学性能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外观质量
3.5.1 板材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腐蚀、裂口、裂纹、分层、气泡、压折、氧化夹渣、熔剂夹渣及其他影响使
用的缺陷。
3.5.2 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划伤、压坑、凸起、凹陷、辊印和修理痕迹等缺陷,但应保证板材最
小厚度。厚度不小于8mm的板材边缘,允许有因生产工艺引起的剪切裂纹和压坑等缺陷,但应保证板
材的最小宽度及长度。
3.5.3 需方要求对板材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时,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处理方式,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GB/T 13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尺寸偏差
4.2.1 厚度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应在长边距板角不小于
115mm,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5mm的范围内进行测量。
4.2.2 长度及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
4.2.3 测量不平度时应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待其平衡稳定后,测量板材与平台之间的最大间隙。
一张板片有几个波浪存在时,应测量其中最大的一个波浪高度。边缘波浪可用塞尺进行测量。
4.2.4 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4.3 力学性能
4.3.1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
4.3.2 硬度试验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4.4 外观质量
目视检验外观质量。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
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
方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或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外观质量及订货单(或合同)中要求按批
检验的项目检验。
5.4 取样
5.4.1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
应按GB/T 17432的规定进行。
5.4.2 尺寸偏差检查用试样
逐片检查。
5.4.3 力学性能检验用试样
5.4.3.1 强度和伸长率用试样,每批取一个试样,并应符合GB/T 228.1的规定。
5.4.3.2 硬度用试样,每批取一个试样,并应符合GB/T 4340.1的规定。
5.4.4 外观质量检验取样
应逐片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片不合格。
5.5.3 室温拉伸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在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
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如其中仍有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4 硬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5.5.5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片板材不合格,其余板材逐片检验,合格者交货。
6 计重
板材采用检斤计重。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产品表面应清晰地标示出生产厂标志、产品名称、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批号(板号)、净重、本标准
号及供方检验监督部门的检印。
7.2 包装、运输、贮存
7.2.1 每片板材应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包裹,不得使板材裸露,然后可用木材、纤维板或胶合板制成的
木箱包装,包装箱应干燥,箱内板垛上下各垫两层浸油纸。
7.2.2 产品的运输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在运输时应进行雨雪防护,保证包装箱不被浸蚀;不得与
化学活性物质、潮湿材料及易燃物品同装一车运输;在搬运时应采取合适的装卸方式防止包装箱损坏。
7.2.3 需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将产品贮存在清洁、干燥、无腐蚀气氛、无雨雪侵入、无化学活性物质、
潮湿性材料及易燃物品的场所,应在10日内检查产品有无腐蚀现象并组织验收,对长期存放的板材应
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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