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YS/T 261-2011'
标准编号 | YS/T 261-2011 (YS/T261-2011) | 中文名称 | 锂辉石精矿 | 英文名称 | Spodumene concentrate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4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 | 字数估计 | 7,730 | 发布日期 | 2011-12-20 | 实施日期 | 2012-07-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YS/T 261-1994 | 引用标准 | YS/T 509.1; YS/T 509.5; YS/T 509.6; YS/T 509.8; YS/T 509.10 | 起草单位 |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43号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锂辉石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选矿方法富集而获得的锂辉石精矿。该锂辉石精矿广泛应用于玻璃陶瓷行业和生产锂的各种化工产品。 |
YS/T 261-2011: 锂辉石精矿
YS/T 261-2011 英文名称: Spodumene concentra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辉石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选矿方法富集而获得的锂辉石精矿。该锂辉石精矿广泛应用于玻璃陶瓷行业和生产锂的各种化工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S/T 509.1 锂辉石、锂云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锂、氧化钠、氧化钾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
收光谱法
YS/T 509.5 锂辉石、锂云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三氧化二铁量的测定 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
法、EDTA络合滴定法
YS/T 509.6 锂辉石、锂云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五氧化二磷量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YS/T 509.8 锂辉石、锂云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钙、氧化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
谱法
YS/T 509.10 锂辉石、锂云母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一氧化锰量的测定 过硫酸盐氧化分光光
度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应用范围和化学成分分为六个品级。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粒度
粒度大小由供需双方商定。
3.4 水分
锂辉石精矿水分不大于8%。
3.5 外观质量
产品中不得混入目视可见外来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YS/T 509.1、YS/T 509.5、YS/T 509.6、YS/T 509.8和YS/T 509.10
的规定进行。
4.2 粒度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4.3 水分采用重量法检测,称取试样200g左右,在105℃的烘箱中烘2h后,称重,计算水分。
4.4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品级产品组成,化工用每批重量不超过3000t,其他用每批重
量不超过6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取样和制样
5.4.1 每批产品,采用插管法(塑料管或者不锈钢管)均匀取样。
5.4.2 袋装时,同品级精矿每批10t以上,按10%袋数抽取样袋;10t以下,按20%袋数抽取样袋。将
所抽出的样袋全部拆开,采用插管法逐袋取样,所取式样重量不少于2000g,混匀后缩分,缩分到500g
左右,再分成三份,缩分出200g左右用于化学分析,用于化学分析的需进行破碎至小于0.074μm。
5.4.3 散装精矿取样时,按梅花形布点取样,再分别按5.4.2的规定制样。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或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
验结果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粒度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 水分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4 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可采用袋装或散装,具体采用何种包装方式根据需方要求确定,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防
止淋雨。
6.2 标志
6.2.1 袋装,则每袋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品级;
c) 批号;
d) 商标。
6.2.2 如果是散装发运,可按6.2.1所述内容填单交需方。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品级;
c) 批号;
d) 净重和袋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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