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YS/T 357-2015'
标准编号 | YS/T 357-2015 (YS/T357-2015) | 中文名称 | 乙硫氨酯 | 英文名称 | O-Isopropyl-N-ethyl thionocarbamate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34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40 | 字数估计 | 7,732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YS/T 357-1994 | 引用标准 | GB/T 4472; GB/T 6678; GB/T 6680; GB/T 8170; GB/T 9722; GB/T 13508; SN/T 0271 | 起草单位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8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一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
YS/T 357-2015: 乙硫氨酯
YS/T 357-2015 英文版: O-Isopropyl-N-ethyl thionocarbam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357-1994《乙硫氨酯》。本标准与YS/T 35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
---修订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伟、谭鑫、姚萍、张行荣、张春海、吴桂叶、胡正吉、汪世跃、陈洋、张杰、沈丽菲、刘龙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357-1994;
---YB/T 873-1982。
乙 硫 氨 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
(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一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SN/T 027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检验规程
3 要求
3.1 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
乙硫氨酯的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
乙硫氨酯的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乙硫氨酯产品为黄至红棕色油状透明液体,无游离水层,不含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乙硫氨酯产品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4.2 乙硫氨酯产品密度的测试按GB/T 4472的规定进行。
4.3 乙硫氨酯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要求,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如果需要,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
合同)的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乙硫氨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等级、同一外观质量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方法
乙硫氨酯的取样方法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产品采样单元数按GB/T 6678的规定进行。采样的总量应保证检验的需要。将所取样品分成两份,每个试样量不少于300mL,分别装入具磨口塞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以备查用。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不符时,应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只要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数字修约按GB/T 8170执行。
5.5.2 需方收到的产品如系运输或保管等方面引起的变质损坏,应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标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批号、净重;
d) 本标准编号;
e) “防晒”、“防火”、“不能倒置”字样;
f)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2 包装
6.2.1 塑料桶包装
产品采用200L闭口塑料桶,每桶产品净重200kg±0.5kg;或采用IBC塑料方桶,每桶产品净重800kg~1000kg。国内产品所用塑料桶应符合 GB/T 13508的规定,出口产品所用塑料桶应符合GB/T 13508和SN/T 0271的规定,并附有有效检验检疫结果证明。
6.2.2 如需方对包装容器有特殊要求,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
6.3 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贮存条件应为阴凉、通风、防晒和隔绝火源。产品不能卧放或倒置。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需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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