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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S/T 357-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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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357-2015 英文版 150 YS/T 357-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乙硫氨酯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S/T 357-2015 (YS/T357-2015)
中文名称 乙硫氨酯
英文名称 O-Isopropyl-N-ethyl thionocarbamate
行业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34
国际标准分类 71.100.40
字数估计 7,732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YS/T 357-1994
引用标准 GB/T 4472; GB/T 6678; GB/T 6680; GB/T 8170; GB/T 9722; GB/T 13508; SN/T 0271
起草单位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8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一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YS/T 357-2015: 乙硫氨酯 YS/T 357-2015 英文版: O-Isopropyl-N-ethyl thionocarbam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357-1994《乙硫氨酯》。本标准与YS/T 35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 ---修订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阳有研矿物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伟、谭鑫、姚萍、张行荣、张春海、吴桂叶、胡正吉、汪世跃、陈洋、张杰、沈丽菲、刘龙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357-1994; ---YB/T 873-1982。 乙 硫 氨 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硫氨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 (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异丙基黄药、一氯乙酸、碳酸钠和一乙胺为原料合成的乙硫氨酯浮选药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SN/T 027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检验规程 3 要求 3.1 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 乙硫氨酯的牌号、化学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和化学名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 乙硫氨酯的化学成分及物理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乙硫氨酯产品为黄至红棕色油状透明液体,无游离水层,不含机械杂质。 4 试验方法 4.1 乙硫氨酯产品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4.2 乙硫氨酯产品密度的测试按GB/T 4472的规定进行。 4.3 乙硫氨酯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法。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要求,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如果需要,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 合同)的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 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乙硫氨酯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等级、同一外观质量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方法 乙硫氨酯的取样方法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产品采样单元数按GB/T 6678的规定进行。采样的总量应保证检验的需要。将所取样品分成两份,每个试样量不少于300mL,分别装入具磨口塞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以备查用。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物理要求及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不符时,应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只要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数字修约按GB/T 8170执行。 5.5.2 需方收到的产品如系运输或保管等方面引起的变质损坏,应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标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批号、净重; d) 本标准编号; e) “防晒”、“防火”、“不能倒置”字样; f)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2 包装 6.2.1 塑料桶包装 产品采用200L闭口塑料桶,每桶产品净重200kg±0.5kg;或采用IBC塑料方桶,每桶产品净重800kg~1000kg。国内产品所用塑料桶应符合 GB/T 13508的规定,出口产品所用塑料桶应符合GB/T 13508和SN/T 0271的规定,并附有有效检验检疫结果证明。 6.2.2 如需方对包装容器有特殊要求,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 6.3 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贮存条件应为阴凉、通风、防晒和隔绝火源。产品不能卧放或倒置。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需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