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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YY 1075-2007 (YY1075-2007) | 中文名称 | 硬性宫腔内窥镜 | 英文名称 | Rigid hysteroscope | 行业 | 医药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C40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70 | 字数估计 | 17,135 | 发布日期 | 2007-07-02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YY 91075-1999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0; GB/T 2829-2002; GB/T 6463-2005; GB 9706.1-1995; GB 9706.19-2000; GB 11244-2005; GB/T 14710-1993; GB/T 16886.1-2001; GB/T 16886.5-2003; GB/T 16886.10-2005; YY 0068; YY 0076-1992; YY 0466-2003 | 起草单位 | 沈阳沈大内窥镜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硬性宫腔内窥镜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硬性宫腔内窥镜(以下简称宫腔镜)。宫腔镜主要用于医学临床中对子宫腔疾病的诊断和配合手术器械进行治疗。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频电切宫腔镜。 |
YY 1075-2007: 硬性宫腔内窥镜
YY 1075-2007 英文名称: Rigid hysterosco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1075-2007
代替YY91075-1999
硬 性 宫 腔 内 窥 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性宫腔内窥镜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硬性宫腔内窥镜(以下简称宫腔镜)。宫腔镜主要用于医学临床中对子宫腔疾病的诊
断和配合手术器械进行治疗。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频电切宫腔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分类和组成
3.1 分类
宫腔镜按功能可分为检查镜和手术镜两类,手术镜又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
3.2 组成
3.2.1 检查镜由内窥镜、鞘管、闭孔器和导光束等组成。
3.2.2 一体式手术镜由具有器械通道、注液通道的内窥镜和导光束组成;分体式手术镜由内窥镜、鞘
套、闭孔器、操作器和导光束组成。
4 要求
4.1 宫腔镜属硬性内窥镜产品,除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YY0068通用要求的规定。
4.2 表面和边缘:宫腔镜的各组成件应当设计成对人体不会造成任何意外伤害,其所有表面不得有细
孔、裂纹和毛刺。
4.3 宫腔镜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 内窥镜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
4.5 宫腔镜中的内窥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内窥镜成像应清晰,视场边缘应圆整,视场内不得有影响观察的划痕、麻点及附着物等疵病;
b) 漏斗型目镜罩:应符合GB 11244-2005中4.6的要求;
c) 当温度在20℃~40℃范围内变化时,不得产生影响观察的雾层;
d) 内窥镜应密封良好,经密封试验后,无成像模糊等异常现象;
e) 通过内窥镜观察,在工作距离10mm处,照明光斑应充满视场;
f) 当距离为50mm时,照度均匀性应不低于80%;
g) 前端弯曲的内窥镜其弯曲部位应牢固可靠,外表面应光滑整洁,不得有漏光现象;
h) 可以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内窥镜,试验后,内窥镜的分辨率、照度应不低于原始值的95%。
4.6 鞘套及操作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鞘套、操作器、闭孔器、内窥镜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b) 各通水阀应旋转灵活,通水阀及连接部位应密封良好,在1min中渗水应不多于五滴;
c) 带有导向板的操作器,其导向板应转动灵活,转动手轮旋转应灵活可靠;
d) 内窥镜或操作器的器械通道,注水通道应清洁、通畅。器械通道应能使配套的手术器械顺利
通过,器械头端应位于视场内。
4.7 宫腔镜注水通道的流量应不小于130mL/min。
4.8 宫腔镜的限位器表面应光滑,定位可靠,移动方便。
4.9 宫腔镜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平整光滑,无脱焊或堆焊现象。
4.10 宫腔镜电镀件的镀层应符合YY0076-1992中的V类2级要求。
4.11 宫腔镜属于短期接触损伤表面的医疗器械,其插入部的外表面材料应采用已被证明符合生物相
容性的材料制造,否则应通过下列试验:
a) 细胞毒性记分应不大于1;
b) 刺激反应类型应不大于轻度;
c) 应无致敏反应。
4.12 宫腔镜与医用电气设备互连使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1995、GB 9706.19-2000规定
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4.13 宫腔镜的环境试验应符合GB/T 14710-1993中气候环境条件Ⅱ组,机械环境条件Ⅱ组及表3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表面和边缘
在足够的照明下,以目测和手感检验,应符合4.2、4.5.7、4.6.3、4.9的要求。
5.2 尺寸检验
用通用或专用量具试验,应符合4.3和4.4中尺寸的要求。若插入部的横截面为非圆形,测量外切
曲线的最小长度U,然后利用式(1)计算Fr的值,应符合4.3的要求。
5.3 内窥镜基本参数
5.3.1 视场角和视向角
5.3.1.1 方法一
5.3.1.1.1 测量仪器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a) 光具座或类似设备,可支撑内窥镜进行试验,并可调节内窥镜光轴与测标的中心重合,内窥镜
头端面在垂直方向上距标有角度的同心圆测标中心点距离50mm处测量视场;
b) 目标夹持架和用“度”分划的度盘(见图1);
c) 视场角和视向角测量的测标(见图2):圆形,具有一组以“度”为单位,标明在50mm处测量。
测标的圆环,可由式(2)计算:
d) 照明应采用白光照明测标,其最低照度不低于500lx,可以用内窥镜或外部光源。
5.3.1.1.2 试验方法
下面的试验方法只是推荐性的:
a) 按6.3.1.1a)把测标安装在设备上;
b) 把内窥镜安装在内窥镜夹具上,并使头端窗口中心距测标中心50mm±0.2mm处;
c) 用内窥镜观察,并调节内窥镜,使测标的圆环和视场周边同轴;
d) 读出最大可见圆环并记录为以“度”为单位的视场角。若属非圆形,则可读可见部分最大圆环
的读数;
e) 读出和记录以“度”为单位的测标度盘相对于内窥镜垂直轴的角度,作为视向角;
f) 从c)到e)重复进行,重复足够的次数,测量结果应符合4.4的要求。
5.3.1.2 方法二
将内窥镜置于图3所示位置,使目镜筒轴与平行光管光轴或示标重合或平行(适用于弯管),并使光
学系统入瞳中心位于分度盘旋转轴上,调整分度盘至0位,然后,旋转分度盘使平行光管点状光阑的象
分别移到视场边缘,设顺时针旋转角度为正,逆时针旋转角度为负,按式(3)和式(4)计算。
5.3.2 放大倍率
按YY0068-1992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4.4的要求。
5.3.3 分辨率
在光学平台上,将分辨率板放置在内窥镜前工作距离处,根据内窥镜的视向角对分辨率板进行调
整,使分辨率板面垂直于内窥镜的轴向,并把要测试的分辨率线调节到内窥镜视场中心。采用光源从背
面对分辨率板进行照明。将摄像头与内窥镜连接。调节该系统的放大倍率使被观察的分辨率线放大到
最大。应在相同的调焦位置测量视场中心和视场边缘的分辨率。
视场中心的分辨率在图4中的A点测量。能同时清楚观察到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最高分辨率
线即为中心分辨率。
视场边缘的分辨率在图4中的B1、B2、B3、B4 点测量。图4把物方视场分为4个象限,每个象限包
含一个测量点,分别为B1、B2、B3、B4(此4个点为物方70%视场位置),测量时分别将分辨率线放置在
各点,能同时清楚观察到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的最高分辨率线即为该点分辨率,单位是lp/mm,测量结
果取平均值,即为视场边缘的分辨率。
应符合4.4的要求。
5.3.4 照度
在暗照度低于被测照度1%的环境下,用导光束将内窥镜与150W卤素灯冷光源连接,照度计探头
置于内窥镜工作距离处,开启冷光源并将光源照度值调至最大,照度计读数应符合4.4及4.5.7的
要求。
5.3.5 可清晰观察范围
将内窥镜固定,调节物镜与被观察物之间的距离,当距离在3mm和50mm两个位置时,通过内窥
镜目镜观察应能清晰地看到宽度为1.2mm的线条,应符合4.4的要求。
5.4 内窥镜性能
5.4.1 视场疵病,光斑
接通冷光源并调至最亮状态,通过内窥镜观察被照明的白纸,应符合4.5.1,4.5.5的要求。
5.4.2 漏半型目镜罩试验
按GB 11244-2005中5.5的方法试验,应符合4.5.2的要求。
5.4.3 雾层试验
将内窥镜的插入部插入温度为20℃以下的水中,10min后取出,随即插入温度为40℃的水中,然
后取出擦干。从目镜中观察,应符合4.5.3的要求。
5.4.4 密封性试验
按YY0068-1992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4.5.4的要求。
5.4.5 照度均匀性
将照度计探头放置在内窥镜前距离50mm处,根据内窥镜的视向角对照度计探头进行调整,使照
度计探头垂直于内窥镜的视向。
在图4中的A点(A为物方视场中心点)用照度计测量该点的照度,即为视场中心的照度值E0。
视场边缘的照度在图4中的B1、B2、B3、B4 点测量。图4把物方视场分为4个象限,每个象限包含
一个测量点,分别为B1、B2、B3、B4(此4个点为物方70%视场位置),用照度计测量各点的照度,结果即
为视场边缘的照度值,分别记为E1、E2、E3、E4。
计算E1/E0、E2/E0、E3/E0、E4/E0 的数值均应该符合4.5.6的要求。
5.4.6 压力蒸汽消毒
可以进行压力蒸汽消毒灭菌的内窥镜,按GB 9706.1-1995中44.7的方法试验后,应符合4.5.8
的要求。
5.5 鞘套及操作器
5.5.1 连接及操作试验
按使用要求连接鞘套、操作器、内窥镜、闭孔器等,并实际操作,应符合4.6.1的要求。
5.5.2 渗漏试验
分别将进、出水阀旋至关闭位置,鞘套头端用橡胶球密封,在进水阀上用橡胶管连接压力为10kPa
的水源,打开进、出水阀观察各连接处渗漏情况,应符合4.6.2的要求。
5.5.3 器械通过性能试验
将配套手术器械插入器械通道,并从目镜中观察器械头端位置,应符合4.6.4的要求。
5.6 流量试验
分别将进、出水阀旋至关闭位置,在进水阀上用橡胶管连接压力为10kPa的水源,打开进水阀,用
量杯测量1min内流出水的体积应符合4.7的要求(分体式宫腔镜应将镜鞘与内窥镜连接并锁紧)。
5.7 限位器移动试验
仿使用动作,以手感试验,应符合4.8的要求。
5.8 镀层试验
试验前,用清洁的软布或棉纱揩去试样表面的油污。试验时,应在下列条件下以目力观察:
a) 试样放置于无反光的白色平台上或无反射光线的白色透射光下;
b) 照度为200lx~300lx(相当于距40W 日光灯500mm处的照度);
c) 试样表面与肉眼的距离为350mm。
镀层厚度及质量的试验按 GB/T 6463-2005中的规定及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应符合4.10的
要求。
5.9 生物相容性
查验符合生物相容性的有关证明材料。应符合4.11的要求,否则按下述方法进行试验:
a) 按GB/T 16886.5-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1a)的要求;
b) 按GB/T 16886.10-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1b)、c)的要求。
5.10 与医用电气设备互连使用的安全要求
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2的要求。
5.11 环境试验
按GB/T 14710-1993中的试验顺序及试验方法及4.13的要求进行试验,应符合4.13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宫腔镜应由制造厂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检验分类
宫腔镜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宫腔镜的出厂检验应逐件进行,检验项目为4.2~4.9、第A.8章、第A.9章及YY0068中规定
的出厂检验项目。
6.3.2 出厂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就判该件产品为不合格。
6.4 型式检验
6.4.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准产注册前(包括老产品转产);
b) 间隔一年以上投产时;
c) 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在同批原材料生产的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按照GB/T 2829-2002的规定进
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DL)、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每百单位
产品不合格数)见表4的规定。
6.5 生物相容性评价
6.5.1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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